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22-03-11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 年 3 月 25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11       东方集团            2022/3/18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 29.66%股
份的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 2022 年 3 月 10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
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同意子公司终止合作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终止合作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4)。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向董
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在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
《关于同意子公司终止合作协议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13.27%股权,通过其
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6.39%股权,合计持股比例为
29.66%,提案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
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235 号东方大厦 17 层视频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25 日
                  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
序号                           议案名称
                                                                    型

                                       2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
1.0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
1.04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
1.05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1.06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
1.07    回购期限                                                      √
1.08    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
1.09    决议有效期                                                    √
2       《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
3       《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              √
        议案》
4       《关于同意子公司终止合作协议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 1-3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 4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3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1.0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1.04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1.05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06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1.07     回购期限
1.08     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1.09     决议有效期
2        《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3        《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4        《关于同意子公司终止合作协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