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2-03-2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
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2,898 万元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独立董事:陈守东、韩方明、郑海英、金亚东
2022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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