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回购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03-26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3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
司拟实施股票回购。公司本次回购以人民币 4 亿元至 6 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
销减少注册资本。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
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2 亿元至 5 亿元自有资金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完成本次股
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 55,425,3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0,052.15 万元。
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
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将前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
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后,公司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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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注销股
股份类别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14,576,124 100.00 55,425,389 3,659,150,735 100.00
三、总股本 3,714,576,124 100.00 55,425,389 3,659,150,735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
构表为准。
《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
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债权人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
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
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235 号东方大厦 16 层董事
会办公室(邮编:150001)。
2、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3、联系人:丁辰
4、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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