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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4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
   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当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2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解释 14 号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
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问题,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解释 14 号规定的业务,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第 15 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
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
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及解释文件。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起执行解释 14 号中“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
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内容,执行解释 14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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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
容,执行解释 15 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并执行会计准则。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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