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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4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度完成收购厦门银祥豆制
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豆制品”)77%股权,鉴于前述股权收购事项存在业绩承
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银祥豆制品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
告如下:
    一、资产收购情况
    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
式收购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77%股权的议案》,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银祥豆制
品77%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厦门银
祥豆制品有限公司77%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5)。
    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10月25日办理完毕。
    二、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东方优品与银祥豆制品原股东的协议约定,本次银祥豆制品股权收购存在业
绩承诺。银祥豆制品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分别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900万元、
1100万元、1250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果银祥豆制品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低于承诺净利润的,银祥豆制品原股东可以选择以本次交易取得
的东方优品现金对价、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东方优品进行相应补偿。其中:如果银
祥豆制品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业绩的80%,则其对东方优
品进行补偿;若2018年、2019年两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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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的两年累计数,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若银祥豆制品2020年、2021年每年实
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对应年度各年的净利润,则其对东方优品进
行补偿。
    银祥豆制品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业绩承诺金额,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7)、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
和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
    三、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2]006442号《厦门
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21年度,银祥豆制品经审
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50.6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68.04万元,完成率为101.44%,银祥豆制品
2021年度业绩达到了业绩承诺的金额。
    综上,银祥豆制品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2021年度业绩均达到了业绩承
诺的金额。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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