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3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21 年度(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守东,男,1955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历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经
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返聘),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未来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
吉林省未来研究会理事长,吉林省数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9768)
独立董事,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42)独立董事,东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方明,男,1966 年出生,博士,曾在美国哈佛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曾任 TCL 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
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高级顾问,中国石油集团资
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17)独立董事,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00)
独立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海英,女,1963 年生,会计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资深特
许公认会计师(ACCA,FCCA)。曾经于 1988 年 7 月至 1994 年 4 月在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
任教,同期在原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兼职;1994 年 4 月至 1996 年 4 月在香港李文彬会计师事务所
(M.B.LEE & CO LTD)从事审计工作;1996 年 4 月至 1999 年 4 月在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任
教。1999 年 4 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主要研究财务会计方向。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
计学院教授,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29)独立董事,中原大地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19)独立董事,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道射
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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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代码:002812)独立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亚东,男,197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设计师,太阳微系
统公司中国 Java 研发中心负责人,IBM 中国有限公司业务咨询部电信行业咨询 Managing Director,
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咨询集成部电信行业咨询总监,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技术官、
首席战略官,亚信国际有限公司 CEO。现任北京市万智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CEO,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职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单位
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亲属均未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单位担任任
何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份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列席股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东大会次数
陈守东 10 10 0 0 否 2
韩方明 10 10 0 0 否 1
郑海英 10 10 0 0 否 2
金亚东 10 10 0 0 否 2
公司 2021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我们均亲自出席并审议每项议题,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无否决议案情况。
(二)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年度会议 1 次,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发展战略和 2021 年经营
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工作会议,内容主要为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前沟通,关于第十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部分事项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以及
关于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
核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年度会议 1 次,会议议题包括审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2021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薪酬方案、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方
案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内容为提名孙明涛先生单位公司总裁职务的审核意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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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均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职责,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并行使表决权。报
告期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不存在异议事项。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我们通过现场考察、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查阅公司有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
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实地了解公司运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为科学决策及发表独立
意见提供切实、充分的依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关联交易
1、对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
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
2、对公司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对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子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对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子公司业
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均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核查,公司关
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具备必要性,未发现公司违规进行
关联交易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1、对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
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我们对公司 2020 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 年度,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其他对外担保
均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执行,未发生违规担保行为,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没有发生因提供担保
而遭受损失的情况,对外担保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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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1 年度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认真审查,相关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
1、对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对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度非独立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五) 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预告》。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从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
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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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对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主营业务目前仍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符合公司现
阶段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加快主营业务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盈利能力,保障公司及股东的长
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因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控股股东东方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投资有限公司 92%股权,根据有关要求,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
关方就本次交易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报告期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于报告期对《东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进行了修订,切实加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十)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
经营活动有序运行。我们对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及各业务板块已经建立的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能够对各业务板块经营活动能够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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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执
行、监督和日常运作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关注公司外
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运作情况,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
大事项进行审慎判断,提供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监督、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等方面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发
展。
独立董事:陈守东、韩方明、郑海英、金亚东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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