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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东方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部分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2-04-3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部分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 东方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部分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
值损失。
    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履职情况以及专业胜任
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相
关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
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对相关交易不会形成业务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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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
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郑海英、张惠泉、刘怡、陈守东、金亚东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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