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
《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与
东方财务公司开展的各项金融业务均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范围内进行,相关
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基于双方长期存在的互保关系,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提供了足额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守东、韩方明、郑海英、金亚东
2022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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