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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要求,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 司 因注销 前次回购 股份, 公司 股份总数 由 3,714,576,124 股 变更为
3,659,150,735 股,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
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东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长期以来为公司及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日常资金
结算需求,提升了付款安全和结算效率。公司通过东方财务公司取得中国人民银
行农业产业票据贴现支持,提高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且相关交易均在《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范围内进行,金融服务价格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上予以优
惠,因此相关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已制定
《风险处置预案》,设立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和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东方财
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备可行性。公司已出具关于东方财务公
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东方财务公司具备开展业务的相关资质,未发现东方财务
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3、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子公司开展仓储销售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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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目的为满足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被担保公司
具有实质控制权和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董
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四、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
约记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情形,且本次担保由东
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足额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事
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守东、韩方明、郑海英、金亚东
                                                       2022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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