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8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其向特定对象配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 A 股股票不超过 119,493.84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31 元。截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 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9,056.09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8,702,999,996.25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和 保 荐 费 90,029,999.96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8,612,969,996.29 元,已由安信证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①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账号为 562040100100101364 的募集资金专户 2,000,000,000.00 元 ; ② 招 商 银 行 哈 尔 滨 分 行 文 化 宫 支 行 账 号 为 010900121310801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6,612,969,996.29 元。在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969,996.2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10,000,000.00 元。 截止 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41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8,045,403,942.83 元,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余额为 628,98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65,231.16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6 月 12 日,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安信 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 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北京青 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公司、安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丰台区青龙 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B 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C 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 A01、A02 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 年 7 月 20 日,国开东方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 化宫支行就“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B 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 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C 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10 月 26 日,腾实地产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 支行(以下简称“双榆树支行”)就“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 A01、A02 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 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 年 12 月 21 日, 腾实地产将双榆树支行专户存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转账至腾实地产在民生银行什刹海 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697492030),并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将双榆树支行专户予 以注销,我公司、腾实地产、安信证券与双榆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随之终止。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 010900121310801 6,612,969,996.29 3,519.30 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 562040100100101364 2,000,000,000.00 37,689.34 活期 平安银行北京学院南路支行 11016281166007 3,826.74 活期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697492136 0.35 活期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697605020 19,748.35 活期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697492030 15.57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 755920171410103 30.02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 755920171410606 401.49 活期 合 计 8,612,969,996.29 65,231.16 备注: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 6445 万元。 三、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上半年无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人民币 62,889 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截止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 62,898.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 2022 年上半年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3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 2022 年上半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2019 年 1 月,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先锋中润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 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 A01、A03、A04 地块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关 于北京市丰台区 A01、A03、A04 地块合作协议书》”),国开东方将 A01 剩余地块项目资产 跟随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一并出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6)和 2020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0-001)。 2022 年 3 月 10 日,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署《协议书》,各方同意 2019 年 1 月签订的 《关于北京市丰台区 A01、A03、A04 地块合作协议书》不再继续履行,签署事项已分别经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和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披露的《东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4)和 2022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2-031)。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 4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8,610,000,000.00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045,403,942.8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变 更项 项目达 项目可 截至期末投 是否 目,含 本期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到预定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期末承诺投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进度(%) 本期实现的效 达到 部分 投入 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 可使用 否发生 目 资总额 入金额(1) 入金额(2) (4)= 益 预计 变更 金额 差额(3)=(2)-(1) 状态日 重大变 (2)/(1) 效益 (如 期 化 有) 国开东方股 未变 1,860,000,000.00 1,860,000,000.00 —— 1,860,000,000.00 0.00 100% —— —— —— 否 权收购项目 更 丰台区青龙 湖国际文化 2022 年 未变 会都核心区 B 1,350,000,000.00 1,350,000,000.00 —— 1,360,206,494.82 10,206,494.82 100.76% 12 月 31 —— 否 更 地块一级土 日 地开发项目 丰台区青龙 (备注 1) 湖国际文化 2022 年 未变 会都核心区 C 1,220,000,000.00 1,220,000,000.00 —— 1,228,496,445.04 8,496,445.04 100.70% 12 月 31 —— 否 更 地块一级土 日 地开发项目 丰台区王佐 镇魏各庄 2022 年 未变 2,268,527.17 A01、A02 地 2,180,000,000.00 2,180,000,000.00 —— 1,596,701,002.97 -583,298,997.03 73.24% 12 月 31 —— 否 更 (备注 2) 块公建混合 日 住宅项目 偿还公司和 子公司银行 未变 2,000,000,000.00 2,000,000,000.00 —— 2,000,000,000.00 0.00 100% —— —— —— 否 及其他机构 更 借款 合计 —— 8,610,000,000.00 8,610,000,000.00 —— 8,045,403,942.83 -564,596,057.17 —— —— 2,268,527.17 —— —— 5 (1)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B 地块、C 地块项目情况说明 核心区 C 南侧地块已于 2018 年度入市供应。核心区 B 及 C 北地块已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前期工作、完成市级成 本核算已具备土地供应条件。其中,核心区 B 地块已具备入市条件,根据市政府 2022 年供地时序择机入市。核心 区 C 地块北侧已完成现场拆迁、成本审核。2022 年上半年,北京分别在 1 月和 4 月共进行了 2 次集中供地,但供 地期间,房企仍面临资金压力,对新增投资较为谨慎,加之 4、5 月份的疫情影响,助涨了土地市场观望情绪,企 业偏向获取位置相对成熟,去化更有保证的地块,并通过联合体及合资企业拿地方式分担资金压力。由于受到房企 资金状况、市场预期、土地所在区域的影响,C 北地块在北京 4 月份第二批次土地集中供应上市时未能成交。但是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7 月初政府公示的北京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环评方案中,C 北地块临近规划中的民族大学站点,对提升地块 的市场关注度形成利好,C 地块将继续择机入市。 (2)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 A01、A02 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情况说明 A01 地块包含西山湖文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及配套幼儿园,其中西山湖文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已于 2018 年度 完成交房,配套幼儿园已于 2019 年 6 月移交丰台区教委。A02 地块包含西山湖佳苑自住型商品房、西山国际中心、 西阙台大酒店三个项目,其中,西山湖佳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西山国际中心项目已于以前年度完成交房。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西阙台项目共 14 栋楼,目前有 13 栋完成竣备,剩余 1 栋正在完善竣备手续,不对项目造成实 质影响。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置换情况。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2,889 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2,898.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报告期内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备注: 1、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B 地块、C 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累计实现效益 87,587,467.40 元,本期未实现效益的原因 为核心区 C 北侧地块未能成交。 2、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 A01、A02 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累计实现效益 201,621,227.24 元。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