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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2-10-10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9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与山
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签署终止合作《协
议书》,各方同意 2019 年 1 月签订的《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
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 A01、A03、A04 地块合作
协议书》不再继续履行,由国开东方返还山东天商支付的 10 亿元首期款项并支付利息,
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国开东方支付山东天商本息及相关费用金额合计人民币
1,433,053,158.97 元,利息起算日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综合利率成本 11.92%。上述事
项已分别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2-02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4)和 2022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1)。
    2022 年 5 月 30 日,经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协议书》
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对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4)和 2022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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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拟
签署《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对《补充协议一》
约定的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再次进行修订。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事项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补充协议一》相关条款:
    乙方应在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以及向甲方出具付款期限为 1 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 9000 万元人民币,大
写玖仟万元整),用于支付利息。本金及剩余利息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为实现债
权所需支出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和律师费,乙方应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付清。
    《补充协议二》修订为:
    乙方应在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以及向甲方出具由乙方开具的付款期限为 1 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 9000 万
元人民币,大写玖仟万元整),用于支付利息。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金及剩余利息合计金额为 1,318,727,654.03 元,以
1,318,727,654.03 元为基数按照年化 12%计算利息。
    乙方应在 2022 年 10 月 14 日前,向甲方支付 1 亿元,其中,支付利息 5,636,205.86
元,支付本金 94,363,794.14 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 1,224,363,859.89
元。
    乙方应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 1 亿元,其中,支付利息 6,843,019.93
元,支付本金 93,156,980.07 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金额为 1,131,206,879.82 元。
    乙方应在 2022 年 12 月 26 日前,向甲方支付本金、剩余利息合计 1,152,033,483.20
元(其中,本金 1,131,206,879.82 元,利息 20,826,603.38 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
所需支出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主要是基于疫情持续反复影响、
以及考虑国开东方相关项目及资产处置正在积极推进中,经各方友好协商对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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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根据原测算,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署终止合作《协
议书》对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损益影响金额约为-0.77 亿元。因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支付期限延期,经再次测算,公司预计对 2022 年度合并报表损益影响金额约为-1.2 亿
元。以上测算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最终损益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审定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山东天商与国开东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先锋中润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进展,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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