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非关联委员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变更为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 意将与上述事项有关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郑海英、张惠泉、陈守东、金亚东 2022 年 12 月 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