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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2023-04-11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01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子公司开展粮食采购业务的上游客户。相关上游客户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为粮食采购业务上
   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单笔担保本金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确
   定的货款金额为限。截止2023年4月1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该项业务提供的对外
   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担保余额6,000万元。
   是否有反担保:否。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对
   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的 64.48%。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子公司玉米、水稻、大豆、大米等粮食品种采购业务和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
务的发展,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
有限公司、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玉米网供应链(大连)
有限公司、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肇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等拟继续与粮
食采购业务上游客户、以及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广发银行哈西支行、兴业银行
哈尔滨分行、龙江银行西大直支行、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等相关银行(以下简称“合
作银行”)合作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采购方与上游客户签
订粮食采购合同,并根据采购合同获得实物资产所有权。由于采购合同约定货款支付存
在一定的账期,为加快上游客户资金结算周转,拟由合作银行根据采购合同对上游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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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融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东方优
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为上游客户相关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农产品
供应链融资业务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
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单笔担保本金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约定的货款金额为限。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本
次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就对外担保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农产品供应
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
    二、被担保人情况及担保风险的管控措施
    (一)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开展粮食采购业务的上游客户。公司与相关上游客户不存在
关联关系。
    (二)担保风险的管控措施
    1、公司将根据业务情况审慎确定具体合作对象,合作对象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
偿债能力,且相关上游客户需满足如下条件:
    (1)多年从业经历或与公司下属子公司曾有过相关业务合作;
    (2)信用良好且无逾期及违约情况;
    (3)有一定规模且有房产。
    合作银行将就上游客户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核。
    2、被担保人与合作银行签署协议,由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开立指定还款账户。公
司相关子公司将货款支付至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开立的指定还款账户,专项用于偿还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相关授信融资,合作银行对此账户进行
监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单笔担保本金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确定的货款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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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游客户、合作银行签订的相关粮食采购合同和担保合
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相关子公司通过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推动
公司粮食采购业务稳步发展。公司采取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审慎确定上游合作客户,
并对融资的偿付作出相应安排,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为供应链融资业务上游客户提供担保,通过严格把控上游客户
资质,并对融资的偿付作出相应安排,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对合并
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25.1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64.48%,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余额89.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5.86%;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5.55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31%,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9.92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
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的0.31%。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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