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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3-04-15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02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与山
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签署终止合作《协
议书》,各方同意 2019 年 1 月签订的《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
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 A01、A03、A04 地块合作
协议书》不再继续履行,由国开东方返还山东天商支付的 10 亿元首期款项并支付利息,
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4)和 2022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2-031)。
    2022 年 5 月 30 日,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订《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
简称“《补充协议一》”),对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
已分别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
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2-06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64)和 2022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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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9 月 30 日,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订《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
简称“《补充协议二》”),对《补充协议一》约定的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
款再次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2)和 2022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2-096)。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截止 2023 年 4 月 14 日,国开东方尚
待支付山东天商本金人民币 1,107,936,154 元,经友好协商,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订
《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对后续支付方式、履
约时间等相关条款再次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二、《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修订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二》相关条款:
    “乙方应在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以及向甲方出具由乙方开具的付款期限为 1 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 9000 万
元人民币,大写玖仟万元整),用于支付利息。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金及剩余利息合计金额为 1,318,727,654.03 元,以
1,318,727,654.03 元为基数按照年化 12%计算利息。
    乙方应在 2022 年 10 月 14 日前,向甲方支付 1 亿元,其中,支付利息 5,636,205.86
元,支付本金 94,363,794.14 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 1,224,363,859.89
元。
    乙方应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 1 亿元,其中,支付利息 6,843,0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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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支付本金 93,156,980.07 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金额为 1,131,206,879.82 元。
    乙方应在 2022 年 12 月 26 日前,向甲方支付本金、剩余利息合计 1,152,033,483.20
元(其中,本金 1,131,206,879.82 元,利息 20,826,603.38 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
所需支出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补充协议三》修订为:
    “乙方应在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以及向甲方出具由乙方开具的付款期限为 1 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 9000 万
元人民币,大写玖仟万元整),用于支付利息。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金及剩余利息合计金额为 1,318,727,654.03 元。乙方未
按补充协议约定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向甲方付清所应付本息,共欠付 1,318,727,654.03
元,乙方自愿以欠付数额 1,318,727,654.03 元为基数按照年化 12%利率计算利息。
    乙方应在 2022 年 10 月 14 日前,向甲方支付 1 亿元,其中,支付利息 425,578 元,
支付本金 99,574,422 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 1,219,153,232 元。
    乙方应在 2023 年 1 月 18 日前,向甲方支付 500 万元,其中,支付利息 172,979
元,支付本金 4,827,021 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金额为 1,214,326,212 元。
    乙方应在 2023 年 1 月 19 日前,向甲方支付 5520 万元,其中,支付利息 1,926,600
元,支付本金 53,273,400 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 1,161,052,811 元。
    乙方应在 2023 年 3 月 30 日前,向甲方支付 5626 万元,其中,支付利息 3,143,342
元,支付本金 53,116,658 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 1,107,936,153 元。
    乙方应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向甲方支付 1.4 亿元,其中,支付利息 9,081,779
元,支付本金 130,918,221 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 977,017,932 元。
    乙方应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向甲方支付 3 亿元,其中,支付利息 24,625,289
元,支付本金 275,374,711 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 701,643,222 元。
    乙方应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向甲方支付本金、剩余利息合计 785,609,731 元(其
中,本金 701,643,222 元,利息 83,966,509 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需支出的诉讼
费、保险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2、本协议生效后与原协议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明确所做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有效。
    3、本协议与原协议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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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处置仍在推进中。鉴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
资产处置未达预期,经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友好协商再次对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经测算,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署《补充协议三》对公司 2023 年度
合并报表损益影响金额约为-0.86 亿元。以上测算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最
终损益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山东天商与国开东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先锋中润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进展,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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