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02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与山 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签署终止合作《协 议书》,各方同意 2019 年 1 月签订的《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 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 A01、A03、A04 地块合作 协议书》不再继续履行,由国开东方返还山东天商支付的 10 亿元首期款项并支付利息, 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4)和 2022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2-031)。 2022 年 5 月 30 日,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订《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 简称“《补充协议一》”),对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 已分别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 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2-06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64)和 2022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73)。 1 2022 年 9 月 30 日,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订《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 简称“《补充协议二》”),对《补充协议一》约定的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 款再次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2)和 2022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2-096)。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截止 2023 年 4 月 14 日,国开东方尚 待支付山东天商本金人民币 1,107,936,154 元,经友好协商,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订 《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对后续支付方式、履 约时间等相关条款再次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二、《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修订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二》相关条款: “乙方应在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以及向甲方出具由乙方开具的付款期限为 1 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 9000 万 元人民币,大写玖仟万元整),用于支付利息。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金及剩余利息合计金额为 1,318,727,654.03 元,以 1,318,727,654.03 元为基数按照年化 12%计算利息。 乙方应在 2022 年 10 月 14 日前,向甲方支付 1 亿元,其中,支付利息 5,636,205.86 元,支付本金 94,363,794.14 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 1,224,363,859.89 元。 乙方应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 1 亿元,其中,支付利息 6,843,019.93 2 元,支付本金 93,156,980.07 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金额为 1,131,206,879.82 元。 乙方应在 2022 年 12 月 26 日前,向甲方支付本金、剩余利息合计 1,152,033,483.20 元(其中,本金 1,131,206,879.82 元,利息 20,826,603.38 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 所需支出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补充协议三》修订为: “乙方应在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以及向甲方出具由乙方开具的付款期限为 1 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 9000 万 元人民币,大写玖仟万元整),用于支付利息。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金及剩余利息合计金额为 1,318,727,654.03 元。乙方未 按补充协议约定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向甲方付清所应付本息,共欠付 1,318,727,654.03 元,乙方自愿以欠付数额 1,318,727,654.03 元为基数按照年化 12%利率计算利息。 乙方应在 2022 年 10 月 14 日前,向甲方支付 1 亿元,其中,支付利息 425,578 元, 支付本金 99,574,422 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 1,219,153,232 元。 乙方应在 2023 年 1 月 18 日前,向甲方支付 500 万元,其中,支付利息 172,979 元,支付本金 4,827,021 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金额为 1,214,326,212 元。 乙方应在 2023 年 1 月 19 日前,向甲方支付 5520 万元,其中,支付利息 1,926,600 元,支付本金 53,273,400 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 1,161,052,811 元。 乙方应在 2023 年 3 月 30 日前,向甲方支付 5626 万元,其中,支付利息 3,143,342 元,支付本金 53,116,658 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 1,107,936,153 元。 乙方应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向甲方支付 1.4 亿元,其中,支付利息 9,081,779 元,支付本金 130,918,221 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 977,017,932 元。 乙方应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向甲方支付 3 亿元,其中,支付利息 24,625,289 元,支付本金 275,374,711 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 701,643,222 元。 乙方应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向甲方支付本金、剩余利息合计 785,609,731 元(其 中,本金 701,643,222 元,利息 83,966,509 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需支出的诉讼 费、保险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2、本协议生效后与原协议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明确所做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有效。 3、本协议与原协议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3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处置仍在推进中。鉴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 资产处置未达预期,经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友好协商再次对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经测算,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署《补充协议三》对公司 2023 年度 合并报表损益影响金额约为-0.86 亿元。以上测算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最 终损益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山东天商与国开东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先锋中润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进展,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