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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23-04-15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 年 4 月 26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11          东方集团         2023/4/20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30.11%股份的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 2023 年 4 月 14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
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4)和《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3-025)。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向董
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在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
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13.47%股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6.64%股权,合计持股比例为 30.11%,
提案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相关
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4 月 26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235 号东方大厦 17 层视频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4 月 26 日
                  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2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           √
        议案》
2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
3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5       《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3 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4、 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宏伟、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实
业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3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2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        《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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