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4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235 号东方大厦 17 层视频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55,309,2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4.309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方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6 人,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 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韩方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197,348,113 95.3827 11,821,089 0.9416 46,140,000 3.6757 2、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9,606,486 91.0583 12,723,989 8.9395 3,000 0.0022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198,828,613 95.5006 10,340,589 0.8237 46,140,000 3.6757 4、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197,224,313 95.3728 11,944,889 0.9515 46,140,000 3.6757 5、 议案名称:《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197,156,313 95.3674 12,009,889 0.9567 46,143,000 3.675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号 1 《关于子公司开展 农产品供应链融资 84,372,386 59.2780 11,821,089 8.3052 46,140,000 32.4168 业务暨对外担保的 议案》 2 《关于为控股股东 129,606,486 91.0583 12,723,989 8.9395 3,000 0.0022 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85,852,886 60.3181 10,340,589 7.2650 46,140,000 32.4168 的议案》 4 《关于全资子公司 为其参股公司提供 84,248,586 59.1910 11,944,889 8.3922 46,140,000 32.4168 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4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或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第 2 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张宏伟先生、东方 集团有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律师:程芳律师、吴晓朦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