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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2023-04-2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
[2023]000082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报告期内东方集团在开展粮油贸
易业务过程中存在赊销额度管理不完善情形,导致部分粮油贸易业务客户赊销形
成的应收账款余额超过核定赊销额度。针对上述问题东方集团已于报告期内进行
整改,且如实反应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独立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内控控制评价有效性,不会对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报告产生影响,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
    2、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的专项说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控控制重要缺陷 1 项,公司已就存在的缺陷采取了相应的整
改措施。我们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一步优化内控风险管理,完善内
部控制体系,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独立董事:陈守东、韩方明、郑海英、金亚东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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