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关于收到政府土地收储出让收益返还款的公告2020-08-06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0-056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土地收储出让收益返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8 月 4 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石
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拨付的土地收储补偿费 20,768,343.9 元。上述土地为
公司位于长安区丰收路 142 号院内(7 号井),面积为 4658.5 平方米,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由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进行
公开出让。受让人为河北润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交价款为 4402.4 万
元。
根据公司与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
权收购(回)合同》【石收储 2008(05)号补充合同】的相关约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有关工作的通知》
相关要求,按照《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
(石政规【2018】15号)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给予土地补偿,即按照土地出
让总价款的60%对企业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
补偿费用,不再另行计提基金(如遇及特殊情况,基金总额超过总价款数40%,
超过部分从企业补偿中扣除)。
在企业应得土地补偿金(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中扣除已支付的土地
补偿费、利息(利息以财政部门认定的数额为准)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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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购补偿金用于支持企业搬迁改造。”(详见临 2020-044 号公告)
经市财政局核算,扣除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已支付的土地收储基本补
偿金和贷款利息后,支付公司 20,768,343.9 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相关规定,公司
将本次收到的资金冲减其他应收款-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491,278.42元,冲
减其他应收款-搬迁停工损失20,277,065.48元,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具体
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其他土地的进
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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