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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北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08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0-060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
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20 年 8 月 6 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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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

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
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
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
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且满足“一揽子交易”等条件时,应
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4)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
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

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
确认相应的收入。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
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
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
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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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收入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
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重新评估公司
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经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
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公司 99%以上的收入为销售

产品取得的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为将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采用新收入
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无重大影响。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
入准则,调整年初预收款项至合同负债,金额 205,055,750.35 元,未调整

上年年末数。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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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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