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就本次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潘广成、刘骁悍、周德敏、杨秀清、马靖昊 2020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