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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北制药:关于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下属子公司签订《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的公告2021-03-04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05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下属子公司签订《企、事业
       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整体部署,结合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转型升级和发展需要,公司从 2008 年开始启动搬迁工作。

2008 年 1 月 17 日,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公

司及关联方签署了城区土地收储框架协议(详见临 2008-001 号公告)。2011

年 5 月 26 日,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和公司及关联方签署了《关于华药集团

整体搬迁后城区土地开发事宜的框架协议》(详见临 2011-009 号公告)。

2011 年 12 月 12 日,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与公司及关联方签订了《土地收

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详见临 2011-033 号公告)。

    根据 2019 年 11 月 5 日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领

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有关工作的通

知》的有关要求,近日,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北制

药华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公司”)签订了《企、事业单位国有土

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编号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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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储 2008(14)号补充合同。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本次

《合同》签订已履行华胜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

序。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 259 号

          电话:88633590

          邮编:050071

    (二)名称: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长安区华清街 20 号

          电话:85992803

          邮编:050015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位置和面积

    甲方收购(回)乙方的土地位于长安区华清街 20 号,收储面积为 4980

平方米(合 7.47 亩),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长安国用(2007)第 204 号,

使用权面积为 4980 平方米(合 7.47 亩),收购面积为 4980 平方米(合

7.47 亩)。

    (二)土地收购补偿金

    根据石家庄市委研究室下发的《关于我市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工作

有关情况及建议》的领导批示及石家庄市搬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污

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石家庄市主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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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即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 60%对

企业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不再

另行计提基金(如遇及特殊情况,基金总额超过总价款数 40%,超过部分

从企业补偿中扣除)。

   在企业应得土地补偿金(土地出让总价款的 60%)中扣除已支付的土

地补偿费及利息(利息以财政部门认定的数额为准)及其他费用。

    该地块所产生的测量、评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土地收购补偿金用于支持企业搬迁改造。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待该宗地依法供应,财政将补偿金拨付甲方后,10 个工作日内,将款

项一次性付清。

   (四)土地交付

   2020 年土地已交付。

   (五)交付土地条件

   乙方同意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达到以下第 1 至 5 款规定的条件:

   1、乙方交付的土地保证乙方人员撤离、设备搬空、有关水电费用结清,

交付的土地需经甲方验收同意。若乙方未结清水电等费用,则甲方有权将

该笔费用从乙方所得土地补偿金中扣除。

   2、乙方必须将地上房产证书注销,并将注销后的手续交付甲方。

   3、乙方有义务向新的用地者提供水、电、气、人防工程及地下管网等

资料,并协助新的用地者办理过户或销户手续。

   4、乙方保证地上的树木完整,不得毁坏或移走。交付土地时甲乙双方

到现场实地验收,签署书面交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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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乙方负责本宗地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经场地环境调查和

风险评估属于被污染场地的,乙方应承担治理修复责任并编制治理修复方

案。

    乙方确保交付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无其他权属纠纷,

包括承包、租赁、抵押、典当、查封等,即乙方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

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交付土地,则不再享受《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

退城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15 号)文件中的优惠政策,

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石

政发【2017】37 号)文件执行。

    2、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有进场开工建设行为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3、如乙方逾期交付土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合同生效后,4980 平方米(合 7.47 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由甲

方收购(回),乙方土地证收储面积即被注销。

    (八)合同为石收储 2008(14)号《土地收回(购)合同》的补充。

如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原协议涉及的其他各方责任

互不追究。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乙方同意不再享受除本协

议外土地补偿的其它优惠政策。

    四、土地补偿相关政策变化情况及财务处理

    原土地补偿相关政策:参照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时的做法,享

受最优待遇原则,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为土地净收益的 90%返还企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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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企业项目建设。按上述政策,待公司完成搬迁交地,政府进行挂牌出让

后,按土地净收益的 90%返还企业,用于支持搬迁项目建设。(详见临

2008-001 号公告)

    本次《合同》确定的土地补偿政策(以下简称“现土地补偿政策”):

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 60%对企业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建

(构)筑物等补偿费用,不再另行计提基金(如遇及特殊情况,基金总额

超过总价款数 40%,超过部分从企业补偿中扣除)。

    原土地补偿政策是在扣除各项计提专项基金后按土地净收益的 90%返

还企业,现土地补偿政策为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 60%返还企业,不再另行

计提基金。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中披露,查询到最相近

地段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1,105.10 万元/亩,作为损失准备计算

采用的价格。根据现土地补偿政策,与原土地补偿政策相比,公司所能收

到的土地补偿金变化不大,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待政府进行挂牌出让后,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 60%扣除已支付的土地

补偿费、利息(利息以财政部门认定的数额为准)及其他费用,返还企业。

公司将依据财务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在收到土地补偿款后直接核销其他应

收款-搬迁停工损失,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合同》签订,是华胜公司依照石家庄市主城区工业企业退城搬

迁改造和石家庄市整体建设规划的统一要求进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

产生影响。后续公司其他地块将根据工作进展陆续签署土地收购合同,公

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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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义务。

   本次《合同》涉及的土地后续拍卖、土地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及财政部

门核算拨付的时间等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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