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2021-013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84,925,641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7.25元/股 2、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数(股) 限售期(月) 1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4,925,641 36 3、预计上市时间 公司因本次交易向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增股份合计84,925,641 股,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21年4月9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新增股份 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新增股 份发行完成之日起计算。 4、资产过户情况 (1)爱诺公司51%股权过户情况 根据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的《备案通知 书》((藁)登记内变核字(2020)第7762号)及爱诺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换发 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涉及的爱诺公司51%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爱诺公司51%股权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本次交易前,上市公 司持有爱诺公司49%的股权。本次变更完成后,爱诺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2)动保公司100%股权过户情况 根据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于2020年12月2日出具的《备案通知 书》((藁)登记内变核字(2020)第7791号)及动保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换发 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涉及的动保公司100%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动保公司100%股权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本次变更完成后, 动保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华北牌系列商标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中华北牌系列商标共445项,包括388项境内商标(其中63项商标为 本次交易前华药集团许可华北制药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许可商标)和57项境外注册 商标。其中388项境内商标包括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371项,尚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17项。 2020年12月4日,河北省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商标转让注册申请受理 通知书》,确认华药集团与华北制药双方提交的关于华北牌系列商标中境内注册 商标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及关于华北牌系列商标中尚在申请境内商标变更商标 申请人的申请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北牌系 列商标中388项境内商标已全部过户至华北制药。 2020年12月4日,河北省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商标转让注册申请受理 通知书》,确认已经受理华药集团与华北制药双方提交的关于华北牌系列商标中 境外注册商标的商标转让申请,并上报指定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根据境外商标主 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北牌系列商标境外注册商标中的 13项商标已过户至华北制药,剩余44项境外商标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2020年12月4日,华药集团与华北制药签署《交割确认书》,约定以《交割确 认书》签署之日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全部 盈亏将由华北制药享有和承担,并且无论该等标的资产过户及/或移交手续是否 完成,于标的资产之上已现实存在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任何权利、权益、风险、损 失、义务、责任、债务均由华北制药享有及承担,有关或有债务及诉讼事项由华 北制药承担。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44项境外商标已实际交付至公司。 针对上述未办理完成过户变更手续的境外注册商标,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华药集团已向上市公司支付了本次交易华北牌系列商标以成本法 评估的价值202.04万元作为保证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北牌系列商标中全部境内注册商标及部分境外注册商 标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华北制药及华药集团正积极推进办理剩余部分境外注 册商标的过户手续。华药集团已在《交割确认书》中承诺,华药集团将尽全力完 成华北牌系列商标过户手续。若华北牌系列商标不能全部过户至华北制药名下 的,华药集团将按照该等不能过户的商标部分的评估值(以《华北牌系列商标评 估报告》中记载的评估值为准)在商标核准机关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之日起10 个工作日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华北制药。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有关简称与公司在2020年11月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有关简称相同。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华药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原则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河北省国资委预审核原则同意; 3、2020年4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4、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冀中能源集团备案; 5、交易对方华药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 案; 6、爱诺公司、动保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7、2020年6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8、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机构冀 中能源集团批准; 9、2020年7月15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 案; 10、2020年11月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华北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向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5号),核准华北制药本次交易。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份,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 象为交易对方华药集团,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部分标的资产认购本次 发行的股份。 3、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 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4、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 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 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 的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8.0860 7.2774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9.1414 8.2273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8.6057 7.7451 经充分考虑华北制药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交易双 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7.2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 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 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2020年6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019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1,630,804,7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30日实施完毕。因此,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7.25元/股。 5、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股份对价的支付 比例计算,华北制药向交易对方华药集团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84,925,641股。 在定价基准日后至本次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 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 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6、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华药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 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 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的,华药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6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股、转 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 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对方华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股份承 诺:“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十八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 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公司回购该等股票,但向本公司之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本公司所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如果 证券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公司将按 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 行。” 7、过渡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交易双方同意在交割日后60日内,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备《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专项交割审计,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损益及数额 根据专项交割审计报告确定。 标的资产之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任何原因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 司享有;在过渡期内所产生的亏损由华药集团承担,并按其本次交易 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于专项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现 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补偿予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之商标在过渡期内因商标许可形成的净收益由上市公 司享有;在过渡期内所产生的净损失由华药集团承担,并于专项交割 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补偿予上市公司。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 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1)爱诺公司51%股权过户情况 根据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的 《备案通知书》((藁)登记内变核字(2020)第7762号)及爱诺公司 于2020年12月1日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涉及的爱诺公司51% 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爱诺公司51%股权已 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爱诺公司49%的股 权。本次变更完成后,爱诺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动保公司100%股权过户情况 根据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于2020年12月2日出具的 《备案通知书》((藁)登记内变核字(2020)第7791号)及动保公司 于2020年12月2日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涉及的动保公司100% 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动保公司100%股权已 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本次变更完成后,动保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 (3)华北牌系列商标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中华北牌系列商标共445项,包括388项境内商标(其中 63项商标为本次交易前华药集团许可华北制药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许 可商标)和57项境外注册商标。其中388项境内商标包括经国家知识 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371项,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 注册商标17项。 2020年12月4日,河北省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商标转让注 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确认华药集团与华北制药双方提交的关于华北 牌系列商标中境内注册商标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及关于华北牌系列 商标中尚在申请境内商标变更商标申请人的申请已获得国家知识产 权局商标局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北牌系列商标中388项境内 商标已全部过户至华北制药。 2020年12月4日,河北省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商标转让注 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确认已经受理华药集团与华北制药双方提交的 关于华北牌系列商标中境外注册商标的商标转让申请,并上报指定国 家商标主管机关。根据境外商标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华北牌系列商标境外注册商标中的13项商标已过户至华北 制药,剩余44项境外商标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2020年12月4日,华药集团与华北制药签署《交割确认书》,约定 以《交割确认书》签署之日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割日。自交割 日起,标的资产的全部盈亏将由华北制药享有和承担,并且无论该等 标的资产过户及/或移交手续是否完成,于标的资产之上已现实存在 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任何权利、权益、风险、损失、义务、责任、债务 均由华北制药享有及承担,有关或有债务及诉讼事项由华北制药承 担。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44项境外商标已实际交付至公司。 针对上述未办理完成过户变更手续的境外注册商标,为充分维护 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华药集团已向上市公司支付了本次交易华 北牌系列商标以成本法评估的价值202.04万元作为保证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北牌系列商标中全部境内注册商标及部分 境外注册商标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华北制药及华药集团正积极推 进办理剩余部分境外注册商标的过户手续。华药集团已在《交割确认 书》中承诺,华药集团将尽全力完成华北牌系列商标过户手续。若华 北牌系列商标不能全部过户至华北制药名下的,华药集团将按照该等 不能过户的商标部分的评估值(以《华北牌系列商标评估报告》中记 载的评估值为准)在商标核准机关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之日起10个工 作日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华北制药。 2、本次发行的验资情况 2020年12月7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事项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69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2月4日止,公司本次新增 注 册 资 本 84,925,641.00 元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715,730,370.00元。 3、新增股份登记事宜的办理情况 2021年4月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的新增股 份登记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新股 数量为84,925,641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登记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1,715,730,370股。 4、非股份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已按照《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华 药集团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24,000万元。 5、其他实施进展情况 华药集团与华北牌系列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已签署《附生效条件 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解除协议》,约定自许可商标变更手续全部办 理完成之日起解除其与被许可使用人就华药集团持有的许可商标许 可事宜签署且届时正在履行的全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华北制药 及除华北制药之外的被许可方已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商标许可使用合 同》,约定由华北制药将许可商标许可给除华北制药外的被许可方使 用,于许可商标变更至华北制药名下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前述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解除协议》、《附生效 条件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已经生效。 华北制药已聘请中天运会计师对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进行审计,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过渡期间爱诺公司、动保公 司及华北牌系列商标分别实现净利润2,497.45万元、631.42万元、 4,959.81万元,均未发生亏损,按照上市公司与华药集团签署的《附 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华药集团无 需承担补偿责任,标的资产上述过渡期间内实现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 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药集团已将华北牌系列商标在过渡期实现 的净收益全部结转予上市公司。 6、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后续事项主要为: (1)华药集团尚需配合上市公司将华北牌系列商标中剩余的境 外注册商标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 (2)上市公司尚需按照《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现金对价; (3)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55,000万元,上市公司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进行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并就向认购方发行的股份办理新增股份登记 和上市手续。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实施; (4)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 更事宜向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 诺事项; (6)上市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1、发行结果 (1)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数(股) 限售期(月) 1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4,925,641 36 (2)预计上市时间 公司因本次交易向华药集团发行新增股份合计84,925,641股,公 司已办理完毕上述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21年4月9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计算。 2、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公司名称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5 年 12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 杨国占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34,564.65 万元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 38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 388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00010436196XB 对制药行业的投资与管理;制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及移动电话、地面卫星接收设备)、 电子产品、金属材料 、建材、工艺礼品、化妆品、橡塑制品、机械 设备、焦炭、铁矿石、铁精粉、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 其他农副产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纸及纸制品(国家规定禁止的 主要经营范围 和需经前置审批的除外)、纺织品、五金、机械配件的销售;工业用 淀粉、淀粉糖、玉米油、玉米浆、蛋白粉、豆粉、油饼、饼粕(以上 限工业原料用)的销售;化肥批发;制药技术的信息咨询服务;货物 仓储(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的除外);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 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 员;自有房屋出租;集团内部职工技能培训服务;旅游服务;食品添 加剂的销售;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日用百货、烟、酒的零售;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计生用品(以上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1995 年 12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四)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核 查 意 见 》, 具 体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 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具体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截至 2021年3月19日,华北制药总股本为 1,630,804,729股,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13,080,473 25.33 2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56,546,004 15.73 3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9,146,698 11.60 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6,089,800 3.44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 5 16,737,400 1.03 融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 6 16,737,400 1.03 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7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 16,737,400 1.03 融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 8 16,737,400 1.03 融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 9 16,737,400 1.03 融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 10 16,737,400 1.03 融资产管理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 16,737,400 11 1.03 融资产管理计划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 16,737,400 12 1.03 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 16,737,400 13 1.03 融资产管理计划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 16,737,400 14 1.03 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082,236,975 66.4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 截 至 2021 年 4 月 9 日 , 华 北 制 药 总 股 本 为 1,715,730,370股,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13,080,473 24.08 2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41,471,645 19.90 3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9,146,698 11.02 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6,089,800 3.27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 5 16,737,400 0.98 融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 6 16,737,400 0.98 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 7 16,737,400 0.98 融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 0.98 8 16,737,4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 0.98 9 16,737,4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 0.98 10 16,737,4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 16,737,400 0.98 11 融资产管理计划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 16,737,400 0.98 12 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 16,737,400 0.98 13 融资产管理计划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 16,737,400 0.98 14 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167,162,616 68.07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冀中能源集团,实际 控制人均为河北省国资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后,公司新增84,925,641股有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84,925,641 4.9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30,804,729 100.00% 1,630,804,729 95.05% 总股本 1,630,804,729 100.00% 1,715,730,370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资产重组对公司股权结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公司治理 情况等有积极影响,具体详见公司在2020年11月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青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6 层 联系电话: 010-83939777 传真: 010-66162609 经办人员: 韩宇、石鹏航、武丁、曾念华、娄一晟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丽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联系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经办人员: 李志宏、王雨微、李宏宇、丁航 (三)审计机构 名称: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祝卫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1 门 701-704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九号五栋大楼 A3 座 9、10 层 联系电话: 010-88395676 传真: 010-88395200 注册会计师: 李钰、杨会文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权忠光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35 号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 18 号中复大厦三层 联系电话: 010-65881818 传真: 010-65882651 资产评估师: 赵建斌、李俊、许娟丽 七、备查文件 1、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69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 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4、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法律顾问德恒律师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北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