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9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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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0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原则,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
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5 名。2020 年 12 月 2 日,马靖昊先生书面申请辞去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关联交易
审核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鉴
于此,马靖昊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选任出新任独立董事且符合独
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的条件后生效。在此之前,马靖昊
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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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同意提名谢纪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1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谢纪刚先
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现任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潘广成先生,曾任卫生部医疗器械局计划处干部、处长;国家医
药管理局人事司处长、副司长,政策法规司司长;中国医疗器械工业
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化学制药工业
协会常务副会长。现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执行会长、天津力生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凯莱英
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刘骁悍先生,曾任河北省医疗器械工业公司干部;河北省医药总
公司医疗器械处主任科员、副处长;河北省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副局长(正处级)、党组成员;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处长、
党组成员、助理巡视员;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
员;河北省卫生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巡
视员。现任河北省药学会理事长,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周德敏先生,曾任日本筑波大学应用生物化学系助理教授,美国
Chugai-Roche 制药公司高级研究员,美国 Immusol 生物制药公司创
新药物研发部责任人。现任北京大学药学院院长,天然药物及仿生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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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国家重点室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 973 项目首席
科学家,国家创新药物专项生物候选药牵头科学家,科技部重大项目
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基金委创新群体首席专家,公司独立董事。
杨秀清女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民商事
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
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事执行行为法学研究
会理事,公司独立董事。
谢纪刚先生,北京交通大学工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现任
北京交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研究》等期刊匿名
审稿专家,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对独立董
事在董事会中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在履职过程中
能够保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
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
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解问询;同时,通过电话、微信或电子
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并通过接收公司发来的《市场动态简析》及《会议决策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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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获悉公司各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参加股东
缺席 两次未亲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大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议
潘广成 8 2 6 0 0 否 0
刘骁悍 8 4 4 0 0 否 2
周德敏 8 1 7 0 0 否 0
杨秀清 8 1 7 0 0 否 0
马靖昊 8 1 7 0 0 否 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因疫情原
因,部分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召开,我们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对公司有关事项充分了解,与会期间充分发挥专业作用,
对董事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充分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表决中,没有对公
司董事会议案、股东大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依法合规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均出
席了所属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并分别对涉及专门委员会职责的重大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期间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4次关联交易委员
会,3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1 次战略(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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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
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序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的有关事项
号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0年3月 第十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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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 第四次会议 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0年4月 第十届董事会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
16日 第五次会议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
2020年6月 第十届董事会
3 独立意见
29日 第七次会议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0年7月 第十届董事会 关于向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涉及关
4
10日 第八次会议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0年8月 第十届董事会
5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6日 第九次会议
2020年12 第十届董事会
6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月2日 第十一次会议
三、2020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我们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19年实际发生以及2020年预计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按程序进行了审核,需上董事会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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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批准,并事前征得了我们的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交易各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和《关于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按照程序进行了审议,并事前征得
了我们的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对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对子公司和外部提供担保,
符合其未来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方面
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
所需。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6日成功发行了一期超短期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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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券,发行额共计5亿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调整融资结构。关于公
司2017年度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和(第二期),
公司已在2020年末行使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已分
别于2020年7月28日、2020年9月25日兑付。
公司于2020年4月开始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2020年11月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
的正式批复,截止目前,公司已完成爱诺公司51%股权、动保公司100%
股权的股权变更登记以及388件国内商标和13项境外商标的过户登记
手续,2021年4月9日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
公司对募集资金均设立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权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按照《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对关于确定2019年度公司高管人员年
薪的事宜及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进行了审核,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上年度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未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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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公司制度的情况。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7月22日,公司发布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并已实施完毕。上述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本身及关联方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梳理,报告期内,公
司除1项承诺未能及时履行外,其他承诺均已严格履行。具体如下:
2011年公司承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
发放的贷款余额。具体指“公司承诺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
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日均贷款余额”。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公
司的日均存款余额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日均贷款余额。我们了
解到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金融机构扶持实体
企业并下调了贷款利率,公司按照相关支持政策,调整优化融资结构,
降低资金成本,从银行贷款额增加,从财务公司贷款额减少;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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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存款增加。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持续关注并切实履行职责,关注公司
将采取的措施:继续调整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保障资金安
全,发挥财务公司平台的优势,适时增加贷款、票据等金融业务,降
低在财务公司存款,保持存贷比在合理水平。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维护了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全年披露
各类临时公告85篇,定期报告4期,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
为:公司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客观反映公司内控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时聘请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分别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会、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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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决策)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报告期内,董事
会以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按照公司各项制度和议事规则要
求,我们忠实履行各项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专业指导意见,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其他工作情况
1、2020 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0 年度未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0 年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
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在公司规范运作、经营管理中发挥了专业性作用,履行职责不受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广成 、刘骁悍、周德敏、杨秀清、谢纪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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