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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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
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就本次
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实际发生和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取得了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的审议通
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履行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各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
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30,804,729 股,以此计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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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8,924,141.87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数额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50.27%,
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687,856,975.30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
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
-2022 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
在为公司审计期间,细致严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
性,拟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决
算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履行应有程
序,交易各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确认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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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我们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我
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文件规定,公
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当期和变更之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实质影响。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潘广成、刘骁悍、周德敏、杨秀清、谢纪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