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8-1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总会计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2、我们审阅了刘新彦先生、王立忱先生、高健先生、李建军先
生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上述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
定,拥有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
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刘新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聘任刘新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立忱先生、高健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李建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潘广成、刘骁悍、周德敏、杨秀清、谢纪刚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