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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国泰君安关于华北制药与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4-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

                            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制药”、“上市公司”或“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华北制药与其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下属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北制药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成员单位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财务公司与华北
制药于 2012 年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向华北制药提供存贷
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华北制药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冀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的议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仅对服务内容、服务
原则、服务价格的定价原则、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书面确认。

    华北制药于 2012 年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对于与财务公司间的存贷
款业务作出如下承诺:“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
的贷款余额。具体指‘公司承诺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
司发放的日均贷款余额’”。该承诺长期有效,且上市公司在每年定期报告中对
承诺事项和履行情况进行了持续披露。
    华北制药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 25
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不超过 20 亿元,票据业务余额不超过 5 亿元。董
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和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
议程序履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各方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 年 6 月 16 日,华北制药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关联交
易议案。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44.20 亿元,贷款余额为 0 元,票
据业务余额为 0 元。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存款业务截至 2021 年末的余额超过
了年初预计金额,并且违反了公司有关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上限的相关承诺。

    2022 年 4 月 26 日,华北制药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财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确认及对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关联董事按规定实施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等关联
交易事项作出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预计主要
原因是公司为了调整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防范疫情反复带来的意外影响,
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所致。本次公司确认财务类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履行应有程序,交易各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
则,定价公允、合理,本次确认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履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交易各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
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简介

       公司名称: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立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3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37206A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8 年 8 月 18 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 9 号航空大厦 12 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
的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投资;中国银行业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情况:冀中能源集团直接持有财务公司 45.00%股权,华北制药持有财
务公司 20.00%股权,冀中能源集团控股子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财务
公司 35.00%股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冀中能源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财务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
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财务公司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法
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及执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1 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条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
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四十九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于 2021 年度
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未签订上述法规规定的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9),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另行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进行约定,不再在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预计。在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前,公司不再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关联交易。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公司尚未与财务公司签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金融服务协议。




四、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
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
性、盈利性,华北制药制定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及《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了风险预防处置的组织
机构职责及风险处置原则,建立了存款风险信息报告制度以及风险处置与披露制
度,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有效防范、降低和化解风险的措施,有利于维
护公司资金安全。

    根据预案,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会计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门、法律审
计部及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人员。公司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日常风险指标监控
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工作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预案防范和处置风
险。公司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职责清楚,措施到位,内容全面、
明确,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出具财务公司风
险评估报告。




五、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北制药已就上述与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
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详情可参见上市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于 2021 年度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未签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
定的金融服务协议,若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另行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进行约定;公司制定的关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
预案职责清楚,措施到位,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公司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关联
交易有关事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与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韩宇              石鹏航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