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4-28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资料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 公司计划担保 330,300 万元,实际担保总额
248,521.53 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 239,521.53 万元,对
外部担保 9,000 万元。我们认为:公司对于 2021 年度担保
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
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无违规情况。
2、2022 年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 391,500
万元,占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64.33%,比 2021 年计划增加 6.12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
以下的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334,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
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48,500 万元的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资料
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各子公司可在担保总额度
382,500 万元额度内调剂使用,分期执行;资产负债率 70%
以上的各子公司可在 48,500 万元额度内调剂使用,分期执
行。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 9,000.00 万
元。我们认为:公司预计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开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潘广成、刘骁悍、周德敏、杨秀清、谢纪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