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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关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2-08-2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资料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制药”
或“公司”)通过查验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
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的定
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
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银监冀局
复[2009]283 号)批准更名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2 日取得《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000104337206A),注册资
本 32 亿元,法定代表人:陈立军,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
区石清路 9 号航空大厦 12 层。
       财务公司前身为华北制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人
民银行(银复[1993] 245 号)批准成立。2009 年,依据冀国资字
[2009] 84 号文件要求,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
中能源集团”)对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战略重组,并收
购其持有的财务公司的股份成为财务公司股东。2009 年,经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银监冀局复[2009] 283 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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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更名为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9 年 11 月 12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银监冀局复[2009] 346 号)批准,财务公司新增股东冀中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原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股份”)
注册资本由 3 亿元增至 10 亿元,增资后股东及出资比例如下:冀中
能源集团出资人民币 4.50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45%;冀中股份出资
人民币 3.50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35%;华北制药出资人民币 1.95 亿
元,占注册资本的 19.5%;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0.05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0.5%。
       2011 年 11 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银
监冀局复[2011] 250 号)核准,华北制药受让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
司持有的财务公司 0.05 亿元股权,持股比例增至 20%,其余股东持
股比例不变。
       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财务
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由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股份、
华北制药按原持股比例增加注资款并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之前一次
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亿元,其中冀中能源集团
出资人民币 9 亿元,持股 45%,冀中股份出资人民币 7 亿元,持股 35%,
华北制药出资人民币 4 亿元,持股 20%。
       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财务
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2 亿元,由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股份、
华北制药按原持股比例增加注资款,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00 亿元,其中冀中能源集团出资人民币 14.4 亿元,持股 45%,
冀中股份出资人民币 11.2 亿元,持股 35%,华北制药出资人民币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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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持股 20%。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
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
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
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
投资;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合规性管理与风险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财务公司已按照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
董事会和执行监事,并且对董事会、董事、执行监事、经理层和高
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会、
董事会、执行监事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
财务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公司按照经营管理的需要及《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要求设置了风险控制部、审计稽核部、综合工作
部、财务统计部、金融业务部、审计稽核部、金融信息部七个部门。
财务公司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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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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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风        审
             险        计        总经理
             控        稽
             制        查                            合规委员会
             委        委
             员        员                           贷款审查委员会
             会        会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



            风         审   综     财     金   资          金
            险         计   合     务     融   金          融
            控         稽   工     统     业   结          信
            制         核   作     计     务   算          息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二) 日常经营情况
       1、财务公司严格按照银保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日常业务,
目前面向成员单位开办协助成员单位实现款项支付的结算业务和其
他各类存款业务、信贷业务、中间业务、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业
务等业务品种,无超范围、违规经营行为。
       2、财务公司按照《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要求,在股权调整、
新业务开办、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工作的过程中,严格履行
必要的报批程序,无未经审批擅自变更的情况。
       3、财务公司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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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财务公司董事会每年委托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上一年度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并按规定向中国银保监会河北监管
局报送年度审计报告。
       5、财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财务、会计制度。遵循
审慎的会计原则,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按期
向中国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报送会计报表和 1104 非现场监管统计
报表及中国银保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报表。
       6、财务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按照银
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进行资产分
类,按照财政部、银保监会有关规定提取资产损失专项准备金和一
般风险准备金。目前,财务公司各项资产损失准备金计提充足。
       7、财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及时组织离任审计,
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中国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
       (三)主要业务的风险控制
       1、存款和结算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人民币大
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结
算业务实施细则》、《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实
施细则,有效防止了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行为,防止洗钱、金融诈
骗等非法活动,确保了财务公司和客户资金的安全。
       (1)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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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存款人开、
销户管理规定。严格管理预留签章和存款支付凭据,提高对签章、
票据真伪的甄别能力,有效地防止诈骗活动。建立了财务公司与客
户、财务公司内部业务台账与会计账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
       (3)财务公司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
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财务公司对票据、
重要空白凭证实行严格核算管理,严格执行入库、登记、领用手续,
定期盘点查库。
       (4)资金集中管理方面,财务公司通过银行现金管理系统对成员
单位实施资金归集。成员单位在当地开户行开设结算账户,通过银
行柜台或互联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 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
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信贷业务的对象限于冀中能源集团的成员单位。财务
公司信贷业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建立了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
体系,建立了较完善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制定了各类融资授信
业务管理办法,包括《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程》、《贷款业务管理
办法》、《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贷款业务实施细则》、《委托贷
款业务实施细则》、《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商业承兑汇票
签发及贴现管理办法》等。对现有业务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并
定期对业务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目前,
财务公司信贷业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商业承
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贷款、电子票据承兑业务等。
       (1)财务公司设立独立的授信风险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授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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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岗位设置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做到审贷分离、业务经办与会
计账务处理分离。
       (2)财务公司建立了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批权限内的贷款审
批。
       (3)财务公司建立了授信操作规范,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
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尽职要求。
       (4)财务公司建立了贷款风险分类制度,规范贷款质量的认定标
准和程序,严禁掩盖不良贷款的真实状况,确保贷款质量的真实性。
     (5)财务公司建立了授信风险责任机制,明确部门岗位的风险
责任。
       3、会计的内部控制
       财务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并实
施财务公司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财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实行责任
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
计全过程的操作,财务公司明确规定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职责权
限,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在各自的权限内行事,超越权限,必须经
过授权审批,方可办理。财务公司对会计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确
保会计账务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相符。财务公司建
立了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完整的
披露会计、财务信息,满足股东、监管当局对信息的需求。
       4、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开展投资业
务,建立健全了投资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司自 1996 年起持有中国
光大银行长期股权投资 999 万元,2010 年 8 月光大银行在上交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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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的要求,财务公
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该项投资由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金融投资。截至本期末,除此投资外,财务公司
未开办有价证券投资等投资业务,投资业务风险控制良好。
       5、内部审计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稽核制度,成立审计稽核部,由董事会
审计稽核委员会负责。建立了《内部审计稽核管理办法》《审计稽核
实施细则》《反洗钱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制度,对财务公司的经济
管理活动全程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业务稽核检查。针对财务公司的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
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
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
建议。
       6、信息系统控制
       2018 年度财务公司对信息科技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新制定了
《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办法》、网络故障管理办法、机房设备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信息科技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修
订了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机房管理办法和授权管理细则。信息科
技治理结构得到完善,成立信息科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具体明确
金融信息部为信息科技工作办事机构,配备 3 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
工作。同时完成了核心系统更新换代,将用友 NC 资金管理系统更换
为由交通银行北京研发中心开发的财资管理系统,进一步增强了业
务处理能力、风险防控功能,实现了风险控制的流程化、电子化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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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同时,同步更新了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和防火墙等关键
设备,并重新规划了网络架构及安全策略,使信息系统的高可用性、
稳定性和业务连续性得到保障。
       为保障资金业务安全高效开展,2019 年财务公司下力气化解重
大风险。一、更新了网络安全设备,消除硬件安全隐患;二、建成
了灾备数据中心,打造了可以完整独立运行的数据灾备系统,业务
连续性得到有效保障,满足了监管要求,保证了生产系统能够长效
稳定运行;三、强化应急能力演练,认真落实机房系统巡查制度,
完善 IT 应急预案,开展灾备系统切换、数据恢复演练及年度机房应
急演练,确保在发生极端情况下生产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仍能连续
安全运行。
       7、全面风险管理
       董事会下设了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经营层增设风险控制部、审计稽核部,充实了专职风险控制工作人
员,加强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组织保障。同时,通过章程、议事
规则、部门职责的梳理,进一步理清风险防控“三道防线”的职责,
董事会为风险管理最终责任人,高级管理层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实
施责任,业务条线承担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风险管理条线承担制定
政策和流程、日常监测和管理风险的责任;内审部门承担业务部门和
风险管理部门履责情况的审计责任。制定了以《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为基础,细分风险种类的、具有行业特色的风险管理制度,对财务
公司面临的重点风险作出了制度安排。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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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方面财务公司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财务
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
的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168.14 亿元,其中:
存放同业款项 1.65 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5.64 亿元;总负债
124.36 亿元,其中:吸收存款 104.58 亿元;2022 年 1-6 月累计实现
营业收入 2.65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1.38 亿元,实现净利润 0.90
亿元。
       2、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
业会计准则》、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
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3、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2022 年 6 月 30 日,
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情况如下: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资 本 充 足 率 = 资 本 净 额 /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合 计
=459,335.35/1,957,136.65=23.47%
       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 23.47%,高于监管要求。
       (2)财务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不高于资本总额:
       拆入资金比例:拆入资金比例=同业拆入/资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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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8,000.00/459,335.35=34.40%
           (3)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
           短期证券投资比倒=短期证券投资/资本总额=0/459,335.35=0
           财务公司无短期证券投资业务。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 保 比 例 = 担 保 风 险 敞 口 / 资 本 总 额
    =241,087.60/459,335.35=52.49%
           担保比例为 52.49%,符合监管要求。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30%:
           长期股权投资比率=长期股权投资/资本总额=0/459,335.35=0
           财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比率为 0,低于 3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比 例 =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 资 本 总 额
    =212.30/459,335.35=0.05%
           财务公司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为 0.05%,低于 20%。
           4、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股东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情况:(单
    位:万元)
                             股票       投资                        发放贷款
           股东名称                                 存款
                             代码       金额                          和垫款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4,000.00    40,094.45      1,485,980.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000937   112,000.00   340,570.86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600812    64,000.00           --                 --
           自 2020 年冀中能源集团市场化发债受阻,在省委、省政府和省
    国资委支持下,冀中能源集团债券余额已大幅减少,兑付时间持续
    至 2024 年,冀中能源集团流动性风险已基本缓解,资金兑付压力减
    小。冀中能源集团在财务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大于其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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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已将上述事项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
六条之规定,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报告。
       财务公司主要对冀中能源集团所属各成员单位办理存款、贷款
及融资租赁等业务,对于信用状况下滑的成员企业,财务公司在追
加保证的基础上,同时追加了股权、土地等抵质押担保;财务公司严
格按照《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有关规定,结合财务公司业
务规模和董事会批准的议案,充分计提贷款拨备。同时,财务公司
制定了《信用风险处置预案》,及时、有效的进行风险处置。截至期
末,冀中能源集团所属各成员单位均能按时还本付息,不存在贷款
本金逾期以及承兑汇票未及时兑付的情况发生,随着冀中能源集团
紧抓煤炭行业景气的时机,整体盈利能力和现金流不断提升,财务
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在逐步提高,整体风险可控。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
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和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
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
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财务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
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
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