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2-05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民公司”)、 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公司”),以上两家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 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泰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北制药 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坦公司”)其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比例 98%, 先泰公司持股比例 2%,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 100%。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华民公司、华胜公司、先 泰公司、金坦公司的担保金额分别为 20,000 万元、10,000 万元、8,000 万元、10,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华民公司、华胜公司、先泰公司、金坦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 47,000 万元、16,080 万元、17,000 万元、74,342.76 万元。(均 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民币 9,000 万元,截止公告日该借款已逾期。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先泰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 年 11 月,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华民公 1 司、华胜公司、先泰公司及金坦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 部(以下简称“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开展的流动资金借款业务提 供了保证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被 本次提供担保前 本次提供担保后 担 序 担保方 担保 保 债权人 剩余可用 剩余可用 号 式 金额 担保余额 担保余额 对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象 农业发展 华民 连带责 1 银行河北 20,000 27,000 63,000 47,000 43,000 公司 任保证 省分行 农业发展 华胜 连带责 2 银行河北 10,000 6,080 13,920 16,080 3,920 公司 任保证 省分行 农业发展 先泰 连带责 3 银行河北 8,000 13,000 37,000 21,000 29,000 公司 任保证 省分行 农业发展 金坦 连带责 4 银行河北 10,000 64,342.76 35,657.24 74,342.76 25,657.24 公司 任保证 省分行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 议案》,同意公司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 391,500 万元,其 中为华民公司、华胜公司、先泰公司、金坦公司分别提供担保不超过 9 亿 元、2 亿元、5 亿元、1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2022 年 6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华民 公司、华胜公司、先泰公司、金坦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 1、公司名称: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554463533P 成立时间:2010 年 04 月 28 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张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50,139,000 元 经营范围: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 (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及半合 成抗生素中间体的生产(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生物技术产品研 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制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咨询服务;药品的注册代理 业务;游览景区管理服务;信息化技术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电器仪表的 维修、安装、销售服务;制药设备制造、维修、安装、销售服务;糖果制 品、医药中间体(危险化学品及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品、国家禁止类、限 制类项目除外)的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第一类药品类易 制毒品、国家禁止类、限制类项目除外)、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 加剂、天然提取物、药用辅料、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废气治理; 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环保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民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 64.1414%,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5.8586%。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5,418.27 273,531.43 负债总额 139,339.87 139,217.79 净资产 136,078.40 134,313.64 3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1-9 月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4,532.12 74,775.31 净利润 -3,513.93 -1,764.75 2、公司名称: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601702614Y 成立时间:1995 年 05 月 04 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程启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237,475,100 元 经营范围:生产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展开经营范 围);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的销售;医药咨询服务;药品的研发服务、技术 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及技术除外);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胜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 52.2611%,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7.7389%。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9,107.01 88,881.08 负债总额 44,432.23 35,174.97 净资产 54,674.78 53,706.11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1-9 月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1,711.42 25,577.89 净利润 3,800.47 2,493.82 3、公司名称: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601453929N 成立时间:1997 年 04 月 17 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 20 号 法定代表人:黄国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8,689,520 元 经营范围: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粉针剂(青霉素类)、片剂(青霉素 类)、颗粒剂(青霉素类)、硬胶囊剂(青霉素类)、原料药、无菌原料药、医 药中间体、药用辅料、包装容器的生产、销售(不含前置审批及政府禁止、 限制事项);医药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货 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先泰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2,117.51 111,901.87 负债总额 62,050.91 83,915.16 净资产 30,066.60 27,986.71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1-9 月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3,626.91 101,908.50 净利润 3,308.58 2,850.16 4、公司名称: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601703350Y 成立时间:2002 年 04 月 02 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南大街 106 号 法定代表人:马东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3,989,152 元 5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物制品、生物技术产品、医药产品;生产、销 售预防用生物制品(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 细胞))、治疗用生物制品(人促 红素注射液、注射用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 液)、小容量注射剂(那屈肝素钙注射液、依诺肝素钠注射液)、奥木替韦单 抗注射液;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仓储服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 98%,先泰公司持股比例 2%,公司直接和间 接合计持股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3,275.38 206,199.18 负债总额 116,387.27 124,700.26 净资产 86,888.11 81,498.92 财务指标(万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1-9 月 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0,540.50 118,632.36 净利润 41,850.31 30,688.43 6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其他股 是否 序 被担保对 合同 保证 东是否 存在 债权人 保证金额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号 象 名称 方式 提供担 反担 保 保 1 华民公司 20,000 万元 否 否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2 华胜公司 10,000 万元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 否 否 农业发 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 连带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 展银行 保证 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 责任 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 河北省 合同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 保证 年。 分行 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 3 先泰公司 8,000 万元 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 - 否 加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4 金坦公司 10,000 万元 否 否 7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分别为华民公司、华胜公司、先泰公司、金坦公司提供担保 事宜是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 长远发展。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华民公司、华胜公司、先泰公司、金 坦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0.90%、39.58%、74.99%、60.48%,本次担保 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华民公司、华胜公 司、先泰公司、金坦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2022 年 6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32,476.14 万 元,占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38.20%,其 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223,476.14 万元,占 2021 年度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36.72%;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 额为 9,000 万元,占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1.48%。 8 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 9,000.00 万元,截止报告日 该借款已逾期。2010 年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平支行”)起诉石家庄焦化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集团”)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 案的民事判决书([2010]冀民二初字第 3 号),判决焦化集团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偿还工行和平支行货款 18,190.00 万元及利息 358.5 万元(利息已 计算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 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同时判决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焦化集团借款中的 5800 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37.51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 2010 年 12 月 24 日临 2010-018 号公告。工行和平支行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了诉中保全措 施,已查封焦化集团 1170 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照石家庄市退市进郊企 业有关土地收储办法和石家庄市开发区标准地价估算,被查封土地价值在 8 亿元左右。工行和平支行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将相应债权及担保权利 整体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华融公 司”)和河北国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傲公司”)。华融公司和国傲 公司受让标的债权后又与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集 团”)签订了编号为河北营业 03140065-2 号、债转 20150123 号债权转让协 议,将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宝德集团,该公司为石家庄市国资委全 资子公司,宝德集团成为上述债权的合法权利人。 2015 年 5 月 29 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1)冀执字第 2-6 号 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人工行和平支行变更为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 9 本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本案中止执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焦化集团的股东分别为石家庄城市 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石家庄城市更新 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家庄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 64%,河北宝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6%。 鉴于上述情况,焦化集团被查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高于焦化集 团的全部债务,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在焦化集团有能力履行其全部债务, 且目前焦化集团为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较小, 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