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3-006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北制药华坤河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坤公司”)、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民公司”)、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胜公司”),以上三家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药国际”)、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泰公司”), 以上两家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华坤公司、华胜公司、先 泰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 1,000 万元、5,000 万元、 4,000 万元; 为华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最高额 10,000 万元和 5,000 万元; 为华药国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最高额 3,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已实际为华坤公司、华民公司、华胜公司、华药国际、先泰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分 别为 1,000 万元、57,000 万元、16,080 万元、23,000 万元、21,000 万元。(均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为保护公司利益,华坤公司的其余股东以其持有华坤 公司 58.24%的股权质押为公司本次担保进行了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民币 9,000 万元,截止公告日该借款已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期,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华坤公司在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 1 为华民公司分别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 行石家庄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 银行河北省分行”),为华胜公司、华药国际在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为 先泰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 银行石家庄和平支行”)开展的流动资金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提供担保前 本次提供担保后 序 被担保对 债权人 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 担保余 剩余可用 担保余 剩余可用 号 象 额 担保额度 额 担保额度 兴业银行石家 连带责任 1 华坤公司 1,000 0 4,000 1,000 3,000 庄分行 保证 北京银行石家 连带责任 最高担保额 42,000 48,000 52,000 38,000 庄分行 保证 10,000 2 华民公司 交通银行河北 连带责任 5,000 52,000 38,000 57,000 33,000 省分行 保证 交通银行河北 连带责任 3,000 12,000 8,000 15,000 5,000 3 华胜公司 省分行 保证 2,000 14,080 5,920 16,080 3,920 交通银行河北 连带责任 最高担保额 4 华药国际 20,000 5,000 23,000 2,000 省分行 保证 3,000 工商银行石家 连带责任 5 先泰公司 4,000 17,000 33,000 21,000 29,000 庄和平支行 保证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 议案》,同意公司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 391,500 万元,其 中为华坤公司、华民公司、华胜公司、华药国际以及先泰公司分别提供担 保不超过 4,000 万元、90,000 万元、20,000 万元、25,000 万元、5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2022 年 6 月 28 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临时公告。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华坤 公司、华民公司、华胜公司、华药国际以及先泰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 2 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北制药华坤河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068140018X 成立时间:2013 年 05 月 13 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 453 号创新大厦 B 座 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卫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684,200 元 经营范围:原料药(肝素钠、那屈肝素钙、依诺肝素钠)生产、销售; 片剂、滴眼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的生产和销售;医药中间体(原 料药除外)的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一类易制 毒化学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药品、医药化工及保健食品技 术开发、转让、技术服务与咨询服务;药品检验服务;医药信息咨询;商 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坤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41.76%,河北健坤商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0.13%,北京塔福诺康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3.11%,石家庄坤 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5%。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416.17 20,488.15 负债总额 13,826.80 13,027.34 净资产 6,589.37 7,460.81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1-9 月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3 营业收入 10,982.41 7,408.66 净利润 741.58 871.44 2、公司名称: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554463533P 成立时间:2010 年 04 月 28 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张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50,139,000 元 经营范围: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 (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及半 合成抗生素中间体的生产(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 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生物技术产品 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制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咨询服务;药品的注册代 理业务;游览景区管理服务;信息化技术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电器仪表 的维修、安装、销售服务;制药设备制造、维修、安装、销售服务;糖果 制品、医药中间体(危险化学品及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品、国家禁止类、 限制类项目除外)的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第一类药品类 易制毒品、国家禁止类、限制类项目除外)、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饲 料添加剂、天然提取物、药用辅料、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废气 治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环保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华民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 64.1414%,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5.8586%。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4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5,418.27 273,531.43 负债总额 139,339.87 139,217.79 净资产 136,078.40 134,313.64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1-9 月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4,532.12 74,775.31 净利润 -3,513.93 -1,764.75 3、公司名称: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601702614Y 成立时间:1995 年 05 月 04 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程启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237,475,100 元 经营范围:生产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展开经营范 围);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的销售;医药咨询服务;药品的研发服务、技 术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 物及技术除外);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胜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 52.2611%,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7.7389%。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9,107.01 88,881.08 负债总额 44,432.23 35,174.97 净资产 54,674.78 53,706.11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1-9 月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5 营业收入 31,711.42 25,577.89 净利润 3,800.47 2,493.82 4、公司名称: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215547 成立时间:1998 年 01 月 21 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 217-1 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4,922,000 元 经营范围:医药批发(具体项目以《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 医疗器械的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 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玻璃制品、粮食、化妆品、办公用品、劳保用 品、日用百货、服装、建筑材料、通讯器材、塑橡制品、家用电器、体育 用品、户外用品、计算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家具、五金、 仪器仪表、焦炭、矿石、重油、焦油、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法 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亚麻籽、粘鼠板器械(法 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消杀用品、纺织品的销售; 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 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 销售);仓储服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普通货运、 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粮食收购;化肥批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医疗器械租赁服务;兽药制剂、兽用原料药的销售;食品添加剂、饲料添 加剂的销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房屋、场 地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药国际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6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4,801.46 76,343.73 负债总额 50,985.28 54,553.19 净资产 23,816.17 21,790.54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1-9 月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2,729.29 112,258.1 净利润 265.90 474.37 5、公司名称: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601453929N 成立时间:1997 年 04 月 17 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 20 号 法定代表人:黄国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8,689,520 元 经营范围: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粉针剂(青霉素类)、片剂(青霉素 类)、颗粒剂(青霉素类)、硬胶囊剂(青霉素类)、原料药、无菌原料药、医 药中间体、药用辅料、包装容器的生产、销售(不含前置审批及政府禁止、 限制事项);医药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先泰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2,117.51 111,901.87 负债总额 62,050.91 83,915.16 净资产 30,066.60 27,986.71 财务指标(万元)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1-9 月 7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3,626.91 101,908.50 净利润 3,308.58 2,850.16 8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被担 其他股东 序 合同 保证方 保对 债权人 保证金额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是否提供 是否存在反担保 号 名称 式 象 担保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 为保护公司利益,华坤公司的其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余股东以其持有华坤公司 58.24%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 的股权质押为公司本次担保进行 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 了反担保。保证范围包括:公司 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 实际代华坤公司偿还或直接借给 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 华坤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其产生的 兴业银行 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华坤 保证 连带责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 1 石家庄分 1,000 万元 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 否 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 公司 合同 任保证 满之日起三年。 行 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为避免歧义,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 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 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 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 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 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 等全部总额的 58.24%。公司实现 裁)费用以及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 反担保债权或担保债权产生的费 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用。 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 主合同下被担保债 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 最高 务的履行期届满 北京银行 最高担保 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 华民 额保 连带责 (含约定期限届满 2 石家庄分 额 10,000 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 否 否 公司 证合 任保证 以及依照约定或法 行 万元 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以及利 同 律法规的规定提前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到期)之日起三年。 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 9 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 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 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 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 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 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 担保范围中。 每一笔主债务的保 证期间为,自该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 之日(或债权人垫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 交通银行 付款项之日)起, 保证 连带责 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河北省分 5,000 万元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 否 否 合同 任保证 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 行 下最后到期的主债 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 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 每一笔主债务的保 证期间为,自该笔 3,000 万元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否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 之日(或债权人垫 交通银行 华胜 保证 连带责 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付款项之日)起, 3 河北省分 公司 合同 任保证 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 行 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 下最后到期的主债 2,000 万元 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 否 否 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 10 后三年止。 每一笔主债务的保 证期间为,自该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 之日(或债权人垫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 交通银行 最高担保 付款项之日)起, 华药 保证 连带责 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4 河北省分 额 3,000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 - 否 国际 合同 任保证 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 行 万元 下最后到期的主债 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 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 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 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 款期限或贵金属租 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 借期限届满之次日 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 起三年;工商银行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 工商银行 石家庄和平支行根 先泰 保证 连带责 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 5 石家庄和 4,000 万元 据主合同之约定宣 - 否 公司 合同 任保证 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 平支行 布借款或贵金属提 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 前到期的,则保证 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 期间为借款或贵金 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 属租借提前到期日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之次日起三年。 费、律师费等)。 11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分别为华坤公司、华民公司、华胜公司、华药国际及先泰公 司提供担保事宜是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 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华坤公司、华民公司、华 胜公司、华药国际、先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未经审计)分别为 47.42%、 48.61%、38.25%、66.87%、64.86%,为保护公司利益,华坤公司的其余股 东以其持有华坤公司 58.24%的股权质押为公司本次担保进行了反担保。本 次担保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华坤公司、华 民公司、华胜公司、华药国际以及先泰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提供 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主体华坤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且华坤公司的其余股东以其持有华坤公司 58.24%的股权质押为公司本次担 保进行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自身的 融资能力,符合华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 2022 年 6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1,124.64万 12 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39.62%,其中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32,124.64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38.14%;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为 9,000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1.48%。 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 9,000.00 万元,截止报告日 该借款已逾期。2010 年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平支行”)起诉石家庄焦 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集团”)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 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0]冀民二初字第 3 号),判决焦化集团于判决 生效后 10 日内偿还工行和平支行货款 18,190.00 万元及利息 358.5 万元 (利息已计算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以后的利息按合 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同时判决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焦化集团借 款中的 5800 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37.51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 2010 年 12 月 24 日临 2010-018 号公告。工行和平支行在诉讼过程中采取 了诉中保全措施,已查封焦化集团 1170 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照石家庄 市退市进郊企业有关土地收储办法和石家庄市开发区标准地价估算,被查 封土地价值在 8 亿元左右。工行和平支行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将相应债 权及担保权利整体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 下简称“华融公司”)和河北国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傲公司”)。 华融公司和国傲公司受让标的债权后又与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德集团”)签订了编号为河北营业 03140065-2 号、债转 20150123 号债权转让协议,将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宝德集团,该公 13 司为石家庄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宝德集团成为上述债权的合法权利人。 2015 年 5 月 29 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1)冀执字第 2-6 号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人工行和平支行变更为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 行本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本案中止执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焦化集团的股东分别为石家庄城市 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石家庄城市更新 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家庄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 64%,河北宝 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6%。 鉴于上述情况,焦化集团被查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高于焦化集 团的全部债务,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在焦化集团有能力履行其全部债务, 且目前焦化集团为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较小, 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3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