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3-03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3-010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民公司”)
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华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华民公司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 57,000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民币
9,000 万元,截止公告日该借款已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签订了《保证
合同》,为华民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流动资金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
议案》,同意公司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 391,500 万元,其
中为华民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9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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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4 月 28 日、2022 年 6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华民
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对华民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52,000 万元,剩余可
用担保额度为 38,000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华民公司的担保余额
为 57,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3,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554463533P
成立时间:2010 年 04 月 28 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张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50,139,000 元
经营范围: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
(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及半
合成抗生素中间体的生产(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
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生物技术产品
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制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咨询服务;药品的注册代
理业务;游览景区管理服务;信息化技术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电器仪表
的维修、安装、销售服务;制药设备制造、维修、安装、销售服务;糖果
制品、医药中间体(危险化学品及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品、国家禁止类、
限制类项目除外)的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第一类药品类
易制毒品、国家禁止类、限制类项目除外)、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饲
料添加剂、天然提取物、药用辅料、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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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环保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华民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 64.1414%,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5.8586%。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5,418.27 273,531.43
负债总额 139,339.87 139,217.79
净资产 136,078.40 134,313.64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1-9 月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4,532.12 74,775.31
净利润 -3,513.93 -1,764.75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对华民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金额:5,0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
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
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
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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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6、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华民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是为满足华民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
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华民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未经审计)为 48.61%。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华民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提供
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2022 年 6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1,507.59万
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39.69%,其中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32,507.59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38.21%;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为
9,000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1.48%。
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 9,000.00 万元,截止报告日
该借款已逾期。2010 年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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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平支行”)起诉石家庄焦
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集团”)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
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0]冀民二初字第 3 号),判决焦化集团于判决
生效后 10 日内偿还工行和平支行货款 18,190.00 万元及利息 358.5 万元
(利息已计算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以后的利息按合
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同时判决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焦化集团借
款中的 5800 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37.51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
2010 年 12 月 24 日临 2010-018 号公告。工行和平支行在诉讼过程中采取
了诉中保全措施,已查封焦化集团 1170 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照石家庄
市退市进郊企业有关土地收储办法和石家庄市开发区标准地价估算,被查
封土地价值在 8 亿元左右。工行和平支行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将相应债
权及担保权利整体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
下简称“华融公司”)和河北国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傲公司”)。
华融公司和国傲公司受让标的债权后又与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德集团”)签订了编号为河北营业 03140065-2 号、债转
20150123 号债权转让协议,将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宝德集团,该公
司为石家庄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宝德集团成为上述债权的合法权利人。
2015 年 5 月 29 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1)冀执字第 2-6
号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人工行和平支行变更为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
行本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本案中止执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焦化集团的股东分别为石家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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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石家庄城市更新
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家庄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 64%,河北宝
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6%。
鉴于上述情况,焦化集团被查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高于焦化集
团的全部债务,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在焦化集团有能力履行其全部债务,
且目前焦化集团为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较小,
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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