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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解百: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30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临 2014-030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年度半年度报告的总资产、
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
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
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
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
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
                                     1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七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
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年度半年度报告的总资产、
负责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规定,当合营企业的参与
方对合营企业不享有共同控制,且对该合营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本公司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炎黄在线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百货大楼四家单位的投资,不构成共同控制且不具有
重大影响,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规定,将本公司
对上述四家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转列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具体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交易基本信息              2013年            2013年12月31日
   单位                                       1月1日 长期股权投     可供出售金        归属于
                                              归属于      资        融资产(+/-)     母公司
                                              母公司    (+/-)                       股东权
                                              股东权                                  益(+/-)
                                              益(+/-)
杭州银行   原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投             -5,000,000.00    5,000,000.00
股份有限   资成本 5,000,000.00 元,持股比例
公司       0.30%
舟山海洋   原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投               -491,546.47     491,546.47
科技有限   资成本 491,546.47 元,持股比例
公司       15.00%
江苏炎黄   原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投                     0.00            0.00
在线物流   资成本 100,000.00 元,持股比例
股份有限   0.16%(注:该项资产已全额计提减
公司       值准备)
太原五一   原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投                -70,000.00      70,000.00

                                         2
百货大楼   资 成 本 70,000.00 元 , 持 股 比 例
           0.21%
  合计                      -                          -5,561,546.47   5,561,546.47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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