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2014-11-25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
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人民币 1,000 万元、
全资子公司杭州商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旅投资”)使用人民币 9,000 万元,
合计为人民币 1 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
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及商旅投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同时,本次委托理财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有关本次委托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