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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解百: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3-05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15-006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3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 251 号公司 B 座 7 楼

   7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01,569,8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0.1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自力主持,会
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3 人,监事朱雷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诸雪强出席会议;
4、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隆、副总经理陈琳、倪伟忠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童民强              501,569,824       100.00 是
1.02          俞勇                501,569,824       100.00 是
1.03          任海锋              501,569,824       100.00 是

2、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胡超东              501,569,824       100.00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00   关于选举董事
       的议案
1.01   童民强            6,089,877        100.00
1.02   俞勇              6,089,877        100.00
1.03      任海锋           6,089,877    100.00
2.00      关于选举监事
          的议案
2.01      胡超东           6,089,877    1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的票数均超过
本次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刘雯、仲丽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