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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解百: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5-07-13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15-034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5 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如下表: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暂按5%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
                                              股现金红利为0.09975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
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现金红利为0.0945元。
其他股东                                      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每股0.105元。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17 日。
●除息日:2015 年 7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7 月 20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刊登在 2015 年 5 月 27 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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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放范围:截止 2015 年 7 月 1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 715,026,7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1.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5,077,809.59 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 5%的
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975 元人民币。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
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
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45 元人
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
的,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 0.0945 元人民币,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
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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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
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
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税前每股 0.105 元人民币。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17 日。
    2、除息日:2015 年 7 月 20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7 月 20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5 年 7 月 17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杭州股权
管理中心、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股东本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本条第 1 点所述之四家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本次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登
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
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联系电话:0571-87012247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 251 号 B 座 4 楼
    4、传真:0571-87068081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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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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