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2016-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2016-10-28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2018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公司融合步伐,增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和诚信
意识,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制定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6-2018 年年薪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2016-2018 年年度考核指标(即:基期业绩基准值)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7,000 万元。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在本办法考核范围内;
3、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监事,以及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在本办法考核范
围内。
三、考核原则
1、尊重历史,面向未来:
2、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3、鼓励创新,促进发展。
四、年薪组成
年薪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工作目标收入三项组成。
五、年薪绩效考核内容
1、考核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董事会确定当年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六、2016-2018 年年度薪酬标准
(一)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按以下标准执行(以
下简称“专职人员考核年薪”):
1、基本年薪: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 40 万元。
1
2、效益年薪:
(1)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按完成基数净利润,基准效益年
薪 90 万元;
(2)实际完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超过基数部分,按以下方式和规定
比例累进增提效益年薪:
第一档:超过基期业绩基准值 10%(含)以内部分,按基准效益年薪的 12%提取
效益年薪;
第二档:超过基期业绩基准值 10%-20%(含)部分,按基准效益年薪的 14%提取
效益年薪;
第三档:超过基期业绩基准值 20%-30%(含)部分,按基准效益年薪的 16%提取
效益年薪;
第三档:超过基期业绩基准值 30%-40%(含)部分,按基准效益年薪的 18%提取
效益年薪;
第五档:超过基期业绩基准值 40%以上部分,按基准效益年薪的 20%提取效益年
薪。
注:公司每个考核年度增提的效益年薪总额不得超过基期业绩基准值(净利润)
增长部分的 20%。
(3)企业未完成基期业绩基准值的,按以下方式计算效益年薪:
效益年薪=企业实际完成数/基期业绩基准值×基准效益年薪
3、工作目标收入:20 万元。
(二)在杭州大厦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大厦”)兼职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总经理,其年薪按孰高原则、按下述标准之一执行:
1、2016 年度
(1)按杭州大厦年度考核办法确定年薪的 80%+专职人员考核年薪的 20%;
(2)按杭州大厦年度考核办法确定的年薪。
2、2017 年度
(1)按杭州大厦年度考核办法确定年薪的 60%+专职人员考核年薪的 40%;
(2)按杭州大厦年度考核办法确定的年薪。
3、2018 年度
2
(1)按杭州大厦年度考核办法确定年薪的 40%+专职人员考核年薪的 60%;
(2)按杭州大厦年度考核办法确定的年薪。
(三)在杭州解百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解百商贸”)兼职的董事长、副
董事长、总经理,其年薪按孰高原则、按下述标准之一执行:
1、2016 年度
(1)按解百商贸年度考核办法确定年薪的 80%+专职人员考核年薪的 20%;
(2)按解百商贸年度考核办法确定的年薪。
2、2017 年度
(1)按解百商贸年度考核办法确定年薪的 60%+专职人员考核年薪的 40%;
(2)按解百商贸年度考核办法确定的年薪。
3、2018 年度
(1)按解百商贸年度考核办法确定年薪的 40%+专职人员考核年薪的 60%;
(2)按解百商贸年度考核办法确定的年薪。
(四)特别奖励
解百商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超过 3,000 万元部分,每提高 1%给予董事长 5,000
元奖励。
七、发放标准
(一)专职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其年薪按上述第六条
第(一)款标准执行;专职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副职)的,
其年薪按上述第六条第(一)款标准的 70%执行。
(二)在杭州大厦兼职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其年薪按上述第六条第
(二)款标准执行;在杭州大厦兼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副职),其年薪
按上述第六条第(二)款标准的 45%执行。
(三)在解百商贸兼职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其年薪按上述第六条第
(三)款标准执行;在解百商贸兼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副职),其年薪
按上述第六条第(三)款标准的 70%执行。
八、年薪的发放
1、基本年薪每月以现金形式全额发放;
2、效益年薪按预计效益年薪的 70%、每月以现金形式预发,年度结束、经考核
3
后,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多退少补;
3、工作目标收入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年度考核意见,经考核后发放。
4、党委书记参照董事长标准发放,党委副书记参照副总经理标准发放。
5、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以及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可适当发放
津贴。
6、年薪为税前收入,其个人所得税自理。
九、减少或不发放效益年薪和奖励的情形
1、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重度违规及以上处分的;
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谴责或通报批评的;
4、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
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的;
5、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的。
十、2016 年度工作目标
1、积极调整、转型,达到预期目标;
2、加快融合,实现公司资源共享;
3、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及运作机制。
十一、其他
1、本考核办法,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
2、2017-2018 年度工作目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另行提出,报董事会审
议批准;
3、因事假、病假、工伤假等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非重大原则性问题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酌情修改报董事会批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公司董事、监事的年薪按本办法考核后将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本考核办法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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