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关于出售公司部分房产的公告2016-11-17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 2016-030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公司部分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以不低于浙江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正大评字
[2016]第 763 号)以 2016 年 10 月 14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2,862.85
万元的价格,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竞价出售位于浙江省临安市
锦城镇临天路 67 号 1-2 层建筑面积为 2,385.71 ㎡的房产。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盘活资产,改善资产结构,
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拟以不低于浙江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正大评字[2016]第
763 号)以 2016 年 10 月 14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2,862.85 万元的
价格,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竞价出售位于浙江省临安市锦城镇
临天路 67 号 1-2 层建筑面积为 2,385.71 ㎡的房产。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出售
公司部分房产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 9 人,表决结果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童本立先生、裴长洪先
生和王国卫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出售部分房产,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
优化资产结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出售房产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述交易事项的交易对方尚未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位于浙江省临安市锦城镇临天路 67 号 1-2 层建筑面积为 2,385.71
㎡的房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房屋建筑 截止 2016 年 10 月 31 日
坐落 用 账面
权证编号 面积 购入时间
地址 途 原值 已提折旧 账面价值
(㎡)
浙 江 房屋所有权证
省 临 号:临安市房权
安 市 证锦城移字第
锦 城 0000969 号;土 商
2,385.71 2000-06-30 1,159.38 510.23 649.15
镇 临 地使用权证号: 业
天 路 临国用(2000)
67 号 字 第 010875
1-2 层 号。
注:上述房产目前处于出租到期状态。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为公司本次出售的上述房产提供评估服务的是浙江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
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值为人民币 2,862.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房屋坐落地址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浙江省临安市锦城镇临天路 67 号 1-2 层 649.15 2,862.85 341.02%
(三)权属情况说明
上述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
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无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上述交易事项尚未签署协议,出让价格尚未确定。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房产未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交易
的进展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部分房产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不会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
本次交易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如成功,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正面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房地产的
评估报告》(浙正大评字[2016]第 763 号);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