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关于子公司杭州大厦《杭州综合楼房屋预租赁协议》部分条款调整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18-030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杭州大厦《杭州综合楼房屋预租赁协议》部分条款
调整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部队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控股子公司杭州大厦拟调整与部队方签订的
《杭州综合楼房屋预租赁协议》部分条款并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由原预
租协议约定的 18 年,期满后可续期 7 年,调整为 10 年;租金参照评估价格协商调
整确定。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杭州大厦〈杭州综合楼房屋预租
赁协议〉部分条款调整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交易概述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杭州大厦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杭州大厦”)于 2012 年 12 月 19 日与解放军 61195 部队后勤部(注:
现已转隶 32069 部队,以下简称“甲方”、“部队方”)签订《杭州综合楼项目房屋预
租赁协议》(以下简称“《房屋预租赁协议》”、“预租协议”),甲方拟在杭州市环城北
路 205 号院落翻扩建综合楼,综合楼建成后,甲方保留约 5,000 平方米房屋自用,其
余约 26,600 平方米(含地下约 8,000 平方米)房屋出租给杭州大厦使用。该事项于
公司在 2014 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前,由杭州大厦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杭州大厦
承租部分已于 2017 年 3 月初正式对外试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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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合同条款调整情况
部队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
推进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要
求,提出对预租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并最终按部队方的流程和要求签订正式
的房屋租赁合同。在部队方上级文件规定的框架内,经双方协商,主要条款拟调整
如下:
(一)原《房屋预租赁协议》主要条款
1、房屋座落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 205 号。
2、租赁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31,600 ㎡,其中:地上 23,600 ㎡,地下 8,000
㎡。建成后,甲方自用约 5,000 ㎡,出租给杭州大厦约 26,600 ㎡。
3、租期:18 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并且约定,租
赁期届满后,杭州大厦可续租 7 年。
4、预租赁保证金:2.20 亿元。
5、租金:由固定租金和浮动租金两部分组成,固定租金 2.20 亿元,每年分摊
1,222 万元,从预租赁保证金中逐年等额抵扣;浮动租金 2.97 亿元,第一年为 1,400
万元,每满三年增加 100 万元。租赁期满后,续租期的租金合计为 1.87 亿元。
6、补偿金:建设期补偿金每年 1,335 万元,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甲方因提前
终止原客户合同而向原客户偿付的补偿金 111.25 万元由杭州大厦承担。至 2015 年末,
杭州大厦合计已支付 4,171.875 万元。
(二)拟变更合同条款
1、租赁面积:按目前竣工验收面积进行调整,调整后出租给杭州大厦的建筑面
积为 23,809.54 ㎡,其中:地上 17,571.34 ㎡,地下 6,238.2 ㎡。
2、租期:10 年,自 2018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8 年 10 月 27 日。
本次租期的调整确定,系按照部队方的规定要求,租期控制在 10 年以内,且不
得超过原合同剩余租期。
3、租金:
(1)2016 年 1 月 1 日(预租协议约定的竣工时间)—2017 年 7 月 28 日(实际
竣工时间):双方协商按照分层不完整交付、梯次折扣计租方法计算租金,租金为 1,20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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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 年 7 月 28 日—2018 年 10 月 27 日:按《房屋预租赁协议》执行,但
租金按竣工面积按实调整,调整后租金从 3,277.3 万元变为 3,096.25 万元。
(3)2018 年 10 月 28 日—2028 年 10 月 27 日:第一年租金为 2,551.87 万元,
以后每年固定增长 39.76 万元。
本次租金的调整,系按照部队方的规定要求,参照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解放军 32069 部队后勤部拟调整杭州市环城北路 205 号综合楼 1 至 12 层及地下
室 1 至 2 层的租赁价格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18〕536 号),
双方协商后初步确定。
本次调整事项经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 8 人,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合同变更的原因说明
2018 年 6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
入推进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文件精神,停止有偿服务共有
终止收回、委托管理、资产置换、社会化等四种方式,终止收回是部队处理的优先
选项,其中对拟纳入委托管理,但承租方拒不配合整治的,部队可采取终止收回方
式处置。杭州综合楼项目(又称“三立大厦项目”)属于此次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
工作的项目之一。部队方为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决
策和部署,同时考虑到项目的实际情况,将三立大厦项目定为委托管理项目,并根
据文件精神提出对预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最终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立大厦项目是杭州大厦和部队方在长期友好合作前提下建立并实施的项目,
本次调整系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执行,属不可抗力。
鉴于三立大厦项目为杭州大厦近年来为进一步拓展经营场地实施的重要项目,
若直接与部队方终止合作,将对杭州大厦的日常经营、对供应商的信誉等造成较大
影响,并且前期的投入也会有所损失。对此,杭州大厦与部队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
协商,尽可能地争取妥善处理,将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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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调整,导致子公司杭州大厦承租房屋的租赁期限变短,由原预租协议约
定的 18 年,期满后可续期 7 年,调整为 10 年。
2、本次调整对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较小。
五、有关本次房屋租赁合同签署的授权
鉴于部队方的特殊性,本次房屋租赁的正式合同或协议的签署需按对方的流程
和要求实施,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合同要点的范围内,按照部队方的
流程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工作,并签署相关合同或
协议文本。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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