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关于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19-014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购买信托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预计存续期限 12 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解百”、“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闲置资金向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建投”)购买为期 12 个月的“中建投信托安泉 415 号(德信阳光城德清)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A 类),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民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
关协议文本。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签署。
2、协议各主体名称:杭州解百、中建投
3、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
资产的收益。
4、委托理财品种及涉及金额:购买信托产品;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0%。
5、购买产品期限:预计存续期限 12 个月,自相应成立日起算。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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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及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及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A 座)18-19
层 C,D 区
法定代表人:王文津。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建投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90.05%股权,另一方股东为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公司。
2、交易对方最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根据中建投 2015~2017 年的年报摘要显示:
其主要指标:营业收入分别为 15.35 亿元、17.23 亿元和 18.20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7.51
亿元、8.52 亿元和 10 亿元;净资产分别为 50.02 亿元、57.79 亿元和 66.70 亿元。
自 1979 成立以来,截至目前,其发行的集合资信托计划除正常存续的之外均正常
清算兑付。
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建投无关联关系。
4、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8 年末,中建投的资产总额 86 亿元;
净资产 73.95 亿元,2018 年度的营业收入 18.94 亿元,净利润 9.14 亿元。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2、理财期限:预计存续期限 12 个月,自相应成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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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建投信托安泉 415 号(德信阳光城德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拟签订稿):本信托计划若一次性募集的,预计存续期限为 18 个月,自信托计划成
立日起计算(届满之日即信托计划预计到期日),其中 A 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
12 个月,B 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 18 个月; 若分期募集的,则各期 A 类信托
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 12 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日/开放日起计算(届满之日即各期 A 类
信托单位预计到期日),各期 B 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 18 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
日/开放日起计算(届满之日即各期 B 类信托单位预计到期日)。任一期 A 类信托贷款
在该期信托贷款发放之日起满 6 个月后,任一期 B 类信托贷款在该期信托贷款发放之
日起满 9 个月后,交易对手有权提前还款;受托人有权根据标的项目销售情况要求交
易对手提前还款。若交易对手提前还款的,则对应的一期或数期信托单位提前到期。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若发生信托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情形的,受托人有权宣布信托
计划提前终止,对应信托单位相应提前终止,则信托计划到期日指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日;若发生信托合同约定延期情形的,受托人有权宣布本信托计划延期,对应信托单
位相应延期,则信托计划到期日指信托延期届满日。
3、预期基础收益率:8.8 %/年。
(二)产品说明
产品名称:中建投信托安泉 415 号(德信阳光城德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人/受托人/管理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投资方向:房地产开发贷。
产品类型:主动管理型信托/房地产。
预计收益率:产品为非保本收益型,预期收益率为年化 8.8%。
产品收益起算日:自打款之日起起息(若成立之前打款则产生相应活期利息)。
产品收益分配及转让: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在信托利
益核算日,受托人核算受益人的预期信托收益,并在相应的信托利益分配日向受益人
支付。信托利益的核算日为每个自然年度的 6 月 15 日和 12 月 15 日。信托受益权可以
依法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转让。
购买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敏感性分析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以 5,000 万元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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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持有期限内,减少公司现金流净额 5,000 万元,到期后预计为公司产生收益 440
万元(不考虑税费)。本次购买信托产品,不会影响日常资金周转所需,不会影响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风险及风险控制
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
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及时关注委
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公司
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前提下,公司使用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闲
置资金购买“中建投信托安泉 415 号(德信阳光城德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
品(A 类),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有
关本次购买信托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
同意本次购买信托产品事项。
(六)公司委托理财情况
至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委托理财情况如下:
1、信托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委托理 实际收回 期间取得
发行人 产品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财金额 本金金额 收益
1 杭工信 新天地项目(注) 10,000 2017-01-16 2018-03-01 10,000 60.62
2 杭工信 盛世 7 号 5,000 2017-05-12 2018-06-26 5,000 221.80
3 浙金信托 海新一号 3,960 2017-12-12 2018-08-24 3,960 219.12
4 杭工信 浦田项目 5,000 2018-03-29 2019-03-14 5,000 389.47
5 杭工信 实地项目 5,000 2018-04-19 2019-01-30 5,000 328.17
6 中建投 安泉 232 号 5,000 2018-02-09 2019-02-08 5,000 420.76
注:公司购买的新天地项目产品已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到期按时收回本金,根据合同的
约定,收益尾款 60.62 万元于 2018 年 7 月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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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9 年 3 月末,公司购买信托产品开展委托理财,未到期本金余额为 0 元。
2、余额管理的理财产品情况
至 2019 年 3 月末的连续十二个月内,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
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取得收益 934.32 万元,尚未到期的产品余额为 1,200 万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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