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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解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就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的
实际需要,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购买信托产品事项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
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3,000 万元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中信信
托嘉和 160 号中铁华侨城北京和园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
产品(A 类),使用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中信信托融创杭州特定资
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A 类),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够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有关本次购买信托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购买信托产品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