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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解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19-019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前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不构成实质影响。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中国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以及 2014 年 6 月 2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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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公司根据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
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提高分类的客
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
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公司所持有的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系为了出售并获取差价,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入“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报表项目。
    公司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累计利得或损
失应计入首次执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如首次执行日该权益工具
的公允价值不同于原账面价值,两者之间的差额也应计入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
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2)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公司所持有的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系无活跃市场、在可预见的未
来出售可能性很小、非交易性,以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数,划分为并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入“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表项目。
    公司按成本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累计利得或损
失应计入首次执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权益工具投资被终
止确认日,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才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直
接计入终止确认期间的留存收益,不再转损益。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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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前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不构成实质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
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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