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解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选举陈燕霆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为:本次选举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童本立 王曙光 茅铭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