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2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进行了充分论证,既保证了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未来的可持
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考核事项
公司《2019-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简称:年薪
考核办法)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年薪考核办法考核的范围包括公
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薪考核办法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798 号),提出《2019 年度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考核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其中,董事、监事的年度薪酬尚须提交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年度薪酬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按规定将董事、监事的薪酬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予以确认,对预计的 2020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公司《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涉及
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事项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的银
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何时点未到期的产品余额不超过
16 亿元,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成了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1、本次提名征得被提名人俞勇本人同意,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
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俞勇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
见。
3、经审阅俞勇的履历,未发现被提名人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并且,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4、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俞勇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七、关于线上商城项目咨询服务采购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就“线上商城”采购项目事宜向控股股东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杭州商旅数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咨询服务与运营支持服务,交易金额
人民币 96,000 元。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实际需要,有助于加快公司数字化转型建设,
交易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