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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解百: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7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作为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选举陈燕霆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毕铃、俞勇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副董事长。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聘任毕铃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晓红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雷为公司
总会计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聘任金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审查,金明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金明已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
能力,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四、关于云迁移项目商旅云资源采购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就数字运营平台云迁移项目事宜向控股股东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商旅数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商旅云资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780,000 元。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实际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数字化建设进程并
助推公司产业转型升级,交易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