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和《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购买信托产品事项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闲置资金向国通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购买为期 12 个月的“国通信托东兴 780 号安徽合肥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有关本次购买信托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购买信托产品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