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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解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12-30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0-061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实质影响。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依据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前期对零售企业联营模式使用总额法或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存在一定争议。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台的《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中“1-15 按总额或净额确认收入”明确了零售百
货业联营经营模式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引的要求,公
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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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前的情况
    变更前,公司商业百货业态主要经营模式—联营模式的销售收入采用总额法核
算。
    2、会计政策变更后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指引的要求,执行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公司联营业务部分由总额法核算变为净
额法核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
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
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商业百货业态主要经营模式—联营模式的销售收
入采用净额法核算,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将同时下调,但不会对当期和本
次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涉及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公司对原计入预收款项核算的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调
整至合同负债等科目核算。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
会有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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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的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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