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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解百: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3-30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童本立:硕士,教授,高级会计师。1975.7-1981.1 杭州无线电工业学校教师;
1984.3-1991.7 浙江省财政厅副处长、处长;1991.8-1993.4 浙江财经学院副院长;
1993.4-2004.4 浙江财经学院院长;2004.5-2008.10 浙江财经学院党委书记;现已退休;
2014.5-2020.5.25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王曙光:教授。2003.11-2013.11 浙江省青年研究会会长;现已退休;2017.5-
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茅铭晨:教授。1983 年 8 月浙江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2000 年 1 月调浙江
财经学院(现浙江财经大学)任教,现为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9.6-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4、郭军:正高级会计师。曾就职萧山瓜沥供销社棉纺厂和萧山隆丰涤纶短纤厂;
1999 年进入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部部长
助理、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现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传化
智联股份有限公司(SZ002010)监事、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2020.05-至今 杭
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出席会议次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
 姓    名
                    数                            加次数                      数
 童本立            5                4              1              0           0
 王曙光            15               10             5              0           0
 茅铭晨            15               10             5              0           0
郭军                  10          6              4                 0             0
    2、2020 年度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   名                        本年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童本立                                               0
王曙光                                               1
茅铭晨                                               0
郭军                                                 0
    2020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向股东递交
了述职报告。
    3、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姓   名             本年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童本立                                4                                4
王曙光                                5                                5
茅铭晨                                4                                4
郭军                                  5                                5
    4、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姓   名             本年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童本立                                1                                1
茅铭晨                                1                                1
    5、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姓   名             本年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童本立                                3                                3
王曙光                                4                                4
茅铭晨                                1                                1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是正常、合理的,关联
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予以确认。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2020 年度公司新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
    经 2020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持股
比例为限为杭州全程健康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总额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授
信与全程医疗的其他两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提供担保,杭州解百担保的金额为不
超过人民币 900 万元,期限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2020 年 3 月 26 日,全程门诊部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本次向农行杭州西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借
款期限为 2020 年 3 月 26 日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与农行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保
证合同》,公司为农行杭州西湖支行与全程门诊部签订的主合同提供人民币 450 万元
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二年。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就上述事项与全程医疗签订《反担保合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全程健康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上述由各方股东按
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为 1,000 万元。
    2、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担保事项
    (1)2014 年 8 月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前杭州大厦有限公司由于对外提
供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的事项如下:
    ① 杭州大厦有限公司为深圳天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5)杭经初字第 365 号],共需支付浙江
省财务开发公司 15,053,877.26 元。
    ② 杭州大厦有限公司为深圳天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5)杭经初字第 440 号]和原被告双方达
成的和解协议,公司共需分 3 期支付原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4,149,800.00 元。
    ③ 杭州大厦有限公司 1992 年为中国明华有限公司通过杭州健力机械集团公司
向余杭财务开发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涉及诉讼金额 8,520,265.00 元。
    根据杭州大厦集团公司杭厦集团[2000]35 号和杭厦集团[2000]37 号文以及杭州
大厦集团公司与上述债权人达成的协议,1999-2001 年期间,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已直
接或通过杭州大厦集团公司向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余
杭财务开发公司支付了上述因对外担保承担责任的款项 21,788,635.66 元。
    因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对上述对外担保承担责任的款项长时间催讨未果,收回风
险较大,经 2010 年 4 月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对上述款项
21,788,635.66 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大厦有限公司由于对外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
的款项共计 21,788,635.66 元。
    (2)经 2018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杭州大
厦以持股比例为限,向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总额 10 亿元的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与
该公司的其他两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杭州大厦提供担保的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担保的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十二年。
    2018 年 5 月 23 日,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固定资
产借款合同》。
    2018 年 5 月 25 日,杭州大厦与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的期间
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2018 年 5 月 25 日,杭州大厦与杭州百大置业同
时就上述担保事项签订《反担保合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由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
供担保的借款余额为 6.8 亿元。
    3、截止 2020 年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 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于2020年5月25日任期届满,公司于2020年5月及时完
成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经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分别为董事陈燕霆、毕铃、
俞勇、陈海英、章羽阳、徐轶名和独立董事王曙光、茅铭晨、郭军;第十届监事会
成员分别为林虎山、徐海明、李伶,以及两名职工监事严宏军和叶虹(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并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聘任陈燕霆为董事长,
毕铃、俞勇为副董事长;聘任毕铃为总经理,俞勇为常务副总经理,陈晓红为副总
经理;聘任朱雷为总会计师;聘任金明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
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2020年度的薪酬依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公司《2019-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考核确定。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发布《2019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2020-
006)。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现行的现金分红政策及实际执行情况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本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4 年 8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了《关于核准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83 号),
核准本公司向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商旅”)发行 404,643,737
股股份购买杭州商旅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4 年度实施
完毕,控股股东杭州商旅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保持上市公司独立
性,以及标的资产经营用地等方面作出了相关承诺。在本报告期内,杭州商旅切实履
行了上述承诺。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本报
告期,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公司相关信息。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
要是:公司董事会全年召开了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公司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对外投资、子公司清算注销、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确保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
的有序开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
任发表了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2019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以及期内
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审核工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了2019年度董
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公司经营工作有序开展;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内控工
作不断加强,内控体系日益完善。后续,建议公司在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同时,
加快推进零售主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布局和发展。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积极的配合下,我们在2020年度履职中做到了依
法合规、勤勉尽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董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