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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工股份: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11-24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7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 21,434,349.88 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

民法院(2018)闽 02 民初 426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春市桥联

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桥联”)支付拖欠货款 21,434,349.88 元及资金占

用费(暂计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为 4,034,776.40 元,从 2018 年 4 月 1 日起,货款本金

3,985,520.63 元对应的资金占用费按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货款本金

17,448,829.25 元对应的资金占用费按日万分之四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并要求孔得

凤、高升对长春桥联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 年 4 月 25 日,福建省厦门市

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2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临 2018-050”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18 年 9 月 29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长春桥联合同纠纷一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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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8)闽 02 民初 42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长春桥联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货款本金 21,434,349.88 元及相

应资金占用费(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资金占用费为 4,034,776.40 元,从 2018 年 4 月

1 日起,以尚欠货款本金 3,985,520.63 元为计算基数,资金占用费按日万分之二计算至

实际付款之日,以尚欠货款本金 17,448,829.25 元为计算基数,资金占用费按日万分之

四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诉讼保全费 5,000 元。

    2.孔得凤、高升对长春桥联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孔得凤、高升在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之后,有权向长春桥联追索。

    3.如长春桥联、孔得凤、高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

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本案件受理费 169,171 元,由长春桥联、孔得凤、高升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

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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