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1-12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03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28,554,438.15 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
民法院(2019)闽 02 执 47 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8 月 30 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邹城市航天
工程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邹城航天”)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
4,439.52 万元,并要求邢庆珠、孟祥玲、孟凡良、邢庆香、邢培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6 年 9 月 2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11 月 1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6-053”号公告。
2018 年 1 月 11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邹城航天合同纠纷一案公
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 02 民初 834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2
月 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8-006”号公告。
邹城航天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 02 民初 834 号《民事判决书》,
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 年 6 月 29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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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民终 766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0 月 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临 2018-067”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与邹城航天合同纠纷案一案《民事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
民终 766 号)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邹城航天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付款
义务,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
的内容如下:
1.强制邹城航天向公司支付货款 28,554,438.15 元及资金占用费(暂计至 2016 年 8
月 29 日为 15,816,295.61 元,之后以 28,554,438.15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计至实际
还款之日止)及保全费 5,000 元。
2.强制邹城航天向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强制邢庆珠、孟祥玲、孟凡良、邢庆香对邹城航天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如邹城航天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强制对邢培培名下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
并从该房产所得价款在 100 万元最高限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5.执行申请费由邹城航天、邢庆珠、孟祥玲、孟凡良、邢庆香、邢培培共同承担。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述执行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
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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