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3-26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16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强制执行、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 83,668,778.70 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
民法院(2019)闽 02 执 321 号和 324 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闽民终 84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 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陕西
荣辉厦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荣辉”)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
3,965.39 万元,并要求李俊龙、粘淑芬、江福兴、黄胤、陈灿文、仲瑾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2016 年 10 月 11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11 月 1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6-052”号公告。
2017 年 12 月 11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陕西荣辉合同纠纷一案进
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 02 民初 985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2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7-101”号公告。
公司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 02 民初 985 号民事判决,向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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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 年 4 月 4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上诉案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1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8-014”号公告。
2018 年 8 月 20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陕西荣辉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进行
公开审理,并出具(2018)闽民终 300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9
月 1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8-064”号公告。
(二)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春
市桥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桥联”)支付拖欠货款 21,434,349.88 元及
资金占用费,并要求孔得凤、高升对长春桥联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 年 4
月 25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2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8-050”号公告。
2018 年 9 月 29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长春桥联合同纠纷一案进
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8)闽 02 民初 426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8-074”号公告。
(三)2016 年 9 月 7 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润
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润海”)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 4,776.56
万元,并要求郑章钧、杜树霞、王毅、范婷婷、杨柳、王晓俊、茆正李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2016 年 9 月 9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11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6-054”号公告。
2017 年 6 月 29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山东润海合同纠纷一案进
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 02 民初 857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8 月 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7-06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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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润海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 02 民初 857 号民事判决,向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 年 1 月 18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上
诉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3 月 2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8-012”号
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公司与陕西荣辉合同纠纷案一案《民事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
闽民终 300 号)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陕西荣辉、陈灿文、仲瑾、江福兴、李俊龙、粘淑
芬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相应义务,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1. 强 制 陕 西 荣 辉 立 即 支 付 货 款 29,085,825.38 元 并 支 付 资 金 占 用 费
19,225,119.18 元及保全费 5,000.00 元。
2.强制陈灿文、仲瑾、江福兴、李俊龙、粘淑芬对陕西荣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
3.强制陕西荣辉、陈灿文、仲瑾、江福兴、李俊龙、粘淑芬立即支付加倍部分债务
利息(以 48,315,944.56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 2018 年 12 月 24 日起计
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述执行申请。
(二)公司与长春桥联合同纠纷案一案《民事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
院(2018)闽 02 民初 426 号)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长春桥联孔得凤、高升至今未按生
效法律文书履行其相应义务,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1. 强制长春桥联立即支付货款 21,434,349.88 元及资金占用费(暂计至 2018 年 12
月 22 日为 6,095,584.87 元,之后以货款本金 3,985,520.63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
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保全费 5,000.00 元。
2.强制孔得凤、高升对长春桥联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长春桥联、孔得凤、高升立即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以 27,529,934.75 元
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 2018 年 12 月 23 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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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述执行申请。
(三)2018 年 12 月 26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山东润海合同纠纷上诉案
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8)闽民终 8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13,379 元,由山东润海、郑章钧、杜树霞、王毅、范婷婷、
杨柳、王晓俊、茆正李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
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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